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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两国产学研合作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0 09:13

  本文关键词:日中两国产学研合作的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根据数字大辞泉的解释,产学连携是指产业界和学校(特别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相互合作,促进共同研究、商品开发、技术教育、学校特许权的使用等的顺利发展。也可以称作产学合作。也就是说大学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与民间企业合作,从事研究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大洋内外,产学合作都是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中日两国为了促进本国产学合作的发展,在体制和制度上也在不断调整。本论文将通过对中日两国产学合作相关的系统、技术转移以及法律法规的比较,找到各自的优缺点,再通过对各自优缺点比较的说明两国各自的优点对于促进中日两国产学合作不断发展的重要性。日本的产学连携是在泡沫经济爆发后迅速发展起来的,而中国的产学合作是在改革开放实施以后逐步步入正轨的。日本的产学连携系统分为国家层面的相关机构、产业支援机构(独立行政法人等)以及学校内部相关体系,各个体系之间职能明确,机构简化。而且,为了促进技术转移日本还有专门的中介机构“TLO”。TLO就是作为独立法人从事大学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以及将其向企业技术转移的工作,在产业界和大学等研究机构中发挥中介作用的组织。而且根据大学性质以及研究成果资源的差别等因素分为,内部型TLO、单一的外部型TLO以及广域的外部型TLO三种形式。1998年8月制定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这部法律对于从事大学等技术转让工作的TLO的工作内容以及对于申请成为承认TLO的相关内容都做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对日本产学连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中国的产学合作系统非常复杂,以大学为例,在我国大学分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省市直属大学,民办院校,独立院校以及专科院校等多种类型。在中国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有很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系统的规定,非常零散。而且并没有像日本“TLO法”那样的针对大学等技术转换的专门法律。从产学合作的形式上来说中国的校办企业是世界范围内的独有的存在,而且,我国的校办企业也为我国产学合作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不断的作出贡献。在日本,建立校办企业的必要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备的同时,也需要更好的发挥中央和地方各个行政机关的政府引导作用。在中国为了促进产学合作的发展需要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纷争问题,需要在现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更加的完善,加上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置及相关作用的内容也很有必要。制定技术转换相关的法律可以为我国产学合作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而且从内容上来说这部法律应该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定以及相关的优待政策进行详细的规定。然后根据专门的法律设立专门从事大学技术转换工作的中介机构也很必要。
【关键词】:产学合作 技术转移 法律措施 比较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H36
【目录】:
  • 要旨6-8
  • 摘要8-10
  • Abstract10-12
  • 第一章 序娭本研究の姴楲12-18
  • 一、UO楲の所在12-13
  • 二、先行研究のi

    本文编号:38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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