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翻译范文:经销合同(中译英)
S.T.I. Electronics Ltd。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公司,公司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广利道28号力宝太阳广场13层1308室。其董事代表[名称] (以下简称S.T.I.)。
和
[名字] 根据[某个国家]法律成立的公司,公司位于[地址][街道][国家],其董事代表[名称] (以下简称经销商)
以下1和2在一起简称: “缔约方"
鉴于
1. S.T.I.制造及销售消费电子产品,根据其品牌名称为“Lenco”。
2. 分销商想购买和转售S.T.I产品时.应遵循第1条中所界定的范围
3. S.T.I.愿意任命为第1条中所界定的经销商在其领域做产品的独家总代理
现根据以下合同
第1条规定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明确和毫不含糊地表示,下列是本条规定4点声明:
产品指S.T.I. 公司根据"Lenco"品牌在目前和未来提供销售的消费性电子产品。
领域指所在国家/地区
期限指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第9条所界定的
“合同”指本经销合同
第2条规定
2.1 S.T.I.规定作为区域独立总代理的经销商在委任期限内应做好服务。
2.2 在委任期限内,S.T.I.和经销商是卖方和买方的关系,经销商不得在任何条件下以任何目的有权利或权力,创造或承担任何种类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的名义.,明示或暗示自己是S.T.I.的法定代表人。
2.3 S.T.I.不得在代理区域销售和/或分发产品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商的责任
3.1经销商应尽最大的努力和投入更多的时间,合理必要的进行积极的销售计划,促进产品的销售。
3.2经销商应提供售后和维修服务。
3.3经销商将最可能的库存足够数量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合理充足的交易。
3.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没有S.T.I的书面许可,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购买,出售或转售同类产品,
3.5经销商不能在其代理区域或维持股票或区域以外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分销仓库销售产品
3.6经销商承诺每年购买产品的最低值。最低购买义务应遵循双方之间的真诚谈判决定,但绝不会比以前历年最低购买义务更低。
第四条S.T.I的责任
4.1 S.T.I.应为经销商提供产品信息和产品的样品。
第五条广告及宣传
5.1经销商应配合S.T.I.提供的的规范的宣传理念来宣传产品,以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分销,
第6 价格
6.1价格计算应遵循香港或中国装运港船上交货规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此,包括增值税,运输,保险,进口和出口关税和其他税收有关的产品的价格
第七条交货和付款
7.1本合同内产品的交货,应由经销商发起的书面(传真或电子版)的采购订单为准。
7.2只要产品准备装运。S.T.I.应发送部分交付的单独发票给经销商。
7.3如经销商离岸交付前付款到香港S.T.I.公司,则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卡或银行汇款。 S.T.I.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提前和/或以其他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额以获得支付的安全性。
7.4 S.T.I.保留所有产品交付条,直至经销商已支付所有款项。
7.5如果经销商不接受或不来收集产品,他们将存放在经销商的帐户里并且有一定的风险。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经销商认可S.T.I.对其产品专利,品牌名称,商标名称,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方面的拥有权,并确认,除本合同外经销商没有权利使用任何产品的知识产权。
8.2尽管有8.1条,经销商现获准在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任何产品有品牌名称,商标名称,商标和其他商标的权利,确定自己作为一个产品的授权经销商向公众宣传,以及以其他方式促进转售或服务,但S.T.I.有权控制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指责经销商适当的使用授权。
8.3如果有任何侵犯或威胁侵犯S.T.I.品牌名称或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为,经销商应立即给予S.T.I.书面给予充分的通知(威胁)侵权方面信息。经销商同意由S.T.I.采取的合作或任何终止侵权行为。
8.4经销商在期满或终止本合同的后,将立即停止使用S.T.I.的品牌名称,商标名称,商标及其他商标名称。
第九条期限和终止
9.1本合同自生效[日期]起,继续有效[数字]期一年。此后本协定应自动延长,从去年到今年,除非终止或者给予至少三(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给以当事人。
9.2如通过另一方终止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指明违约或违反该方的哪些条例,此类任何一方终止违约时,可能会由对方违反协议被终止,应在有效期为三十(30)天内收到这样的通知,当事人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得到通知应纠正违约或属于违反违约。
9.3如果经销商未能符合第3.7规定的最低购买义务。S.T.I. 将会进一步的终止本合同并且至少三(3)个月前书面通知经销商。
9.4任何一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如果对方:
申请,同意,或接受,经理或行政接管的任命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接管人,
无力,或承认其不能以书面形式,支付其到期债务
在法庭上被任命为管理员或文件提出与债权人作出任何自愿安排或管理秩序,对方管理员有责任通知另一方;
通过对方决议案清盘进入清算或作出的命令,
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业务
缔约方放弃自己的权利,除非对方违反本合同,如索赔,要求赔偿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原因。经销商应由S.T.I.确认订单终止时间来履行其义务。
第10条 一般条件
10.1根据或与本合同有关规定,S.T.I.的销售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和所有购买合同,
10.2本合同和S.T.I.的销售条款之间有所不同,将以本合同为准。
第11条 最后条款
11.1本合同体现了缔约方之间就本合同的全部意向。
11.2在执行本协定的时候,任何一方没有容忍,延迟或放纵损害或限制其权利,也不应原谅任何一个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后续相同的违反行为,另一方豁免操作其他条款。本合同授予或保留给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每个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
11.3强制执行的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是无效的,不应该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各缔约方有义务规定,尽可能提高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可执行的效果,以取代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规定。
11.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缔约方不得出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他们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1.5本合同中的标题,应解释清楚
11.6本合同不能被更改,修改或修订,除非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修改或修订。
11.7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以下简称“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获得本合同,并应亲自或通过一流的信邮寄或传真传送到双方,双方的送达地址或替代地址可在按照本条规定用于在本合同此目的的书面通知。应被视为送达的任何通知,邮寄等服务的时间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后的48小时内发布的时间,然后在等代后通过传真发送的任何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任何通知,,接受的传输时间应在传输时开始的下一个营业日开始正常营业时间内,,如果在收件人的位置上,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传输正在担任双方成功传输的证据。
11.8按照香港的法律本合同应在所有方面被管辖。
11.9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按照或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多个仲裁员在巴黎由法国法院法官的任命或按照上述规则尘埃落定。仲裁地点是巴黎(法国)和语言应为英语。
以昭信守,双方应在规定的时期内[日期]履行合同的执行。
S.T.I.代表 经销商代表
董事签名 董事签名
译文: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arties
1.S.T.I. Electronics Ltd., a company incorporated under the laws of Hong Kong, with corporate seat at room 1308, 13/F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aod, Tsim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represented by its managing director [Name] (hereinafter S.T.I.);
本文编号:942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aiyulunwen/waiyufanyi/9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