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层视角下的城市移民社会安全问题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一 引言
选择城市移民社会安全为研究选题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其一非传统安全尤其是社会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二存在越来越多尚未实现市民化的城市移民。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的背景下,来自非传统安全尤其是发生在社会层面的安全威胁日趋频繁,这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构成日益严峻的挑战。此外,在强烈的时空压缩中,一方面是社会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建设的相对滞后,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把国家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社会安全的关注日益增多。这不仅有利于国家安全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安全问题的解决。
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城市经济实现腾飞,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间、城乡间居民流动迁徙日益频繁,但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居民地位差异、经济差异日益扩大,每年近 2.6 亿的流动人口绝大部分尚未完成市民化,城市移民日渐增多。另外,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会有更多的农村居民转变为市民或者城市移民,他们的社会安全问题亟待解决,他们的安全需求急需保障。城市移民是城市社会安全治理的主体之一。本文研究的出发点是城市移民的社会安全需求。社会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客观的社会秩序、社会稳定,还涉及群体主观上的安全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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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社会安全概念应用到学术领域,产生了不同的涵义。一方面社会安全的基本涵义类似于社会保障,另一个意思是指相较于政治安全的社会安全,而不限于社会保障。本文的社会安全是基于第二个基本概念出发的。郑杭生、洪大用界定了狭义的社会安全,从系统的角度将社会安全界定为区别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的子系统的安全。并认为社会安全一直得不到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安全影响的间接性,社会不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社会矛盾的积累、社会关系的失调以及社会冲突、社会失序。相对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而言,社会安全的这种非直接性和模糊性的特点,使得社会安全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着重论述了影响转型期社会安全的几大重要因素,包括转型期存在风险共生、自身脆弱及思维易极化的倾向。并从政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公众风险教育、社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1
杨伟才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论述社会心理优化,社会心理的健康对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安定都有重要作用。社会心理的失衡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隐患,并认为维护好社会心态需要从完善社会运行机制、调整社会结构、平衡社会利益等入手。杨伟才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论述社会心理优化,对社会安全建设的主观心理感受方面有着很大的启发作用。2李明明论述社会安全概念的理论发展,重点阐述哥本哈根学派在社会安全理论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贡献与作用。他的论述认为哥本哈根学派提出的“社会安全”是冷战后西方非传统安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以认同的概念界定社会安全,探讨了冷战后出现的对欧洲社会主要威胁以及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该理论的问世引发了“哥本哈根论战”的学术讨论。社会安全理论超越了传统安全研究的国家中心主义范式,扩展了安全理论的研究范畴。他在文中主要从学术及理论的历史沿革的角度阐述社会安全理论,并未对实际社会安全问题给予应有的观照,理论的探讨也是从国际政治的角度出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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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概念界定
1.移民概念的定义
移民一词原指跨国间的流动人口,后来逐渐缩小为跨地域的迁移人口。人口迁移是世界范围内最普遍的社会历史现象之一,,在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之前,基本的生产生活以采集和渔猎为主,为了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获取生活资料,适应气候变化,进行了从最早的起源地(主要是亚洲南部)向各大洲的迁移扩散”1。“逐水草而居”的牧民生活,仍然保留了传统的移民活动行为。简言之,移民就是迁移的人口,彻底的定义城市移民就需要对人口迁移做一个基本理论解释。人口迁移涉及地理位置的改变,同时也会涉及到时间的跨度问题。现阶段来看关于人口迁移的定义可以归纳为四个大的类型2。
第一类将空间属性作为定义人口迁移的核心,这也是大多数学者在定义人口迁移时的参考量值。胡涣庸、张善余将人口迁移定义为“指人的聚居位置在空间的移动”,将人口迁移的空间属性作了突出显示,而且特别指出了居住空间的标识性作用。国内外诸如张纯元、张开敏等人口学家,都将人口迁移的空间属性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把人口的空间移动作为判断人口是否发生迁移的基本参考值。
第二类仍然以人口的空间变化为基础参考标准,同时加入了时间性的限定。美国学者 E.S.李指出“广义上说,人口迁移就是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变化”3,该定义将限定人口的迁移时间约定为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既扩展了人口迁移的概念内涵,又对外延进行了约束性限制,即将时间属性限定为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范围内。虽然这样便于统计和数据采集,但无法顾及到当前较短时期内人口迁移变化的实际现实。
第三类在时间的限定之外加入了改变居所的目的性的限制,进一步缩小了范围。以 W.彼得逊为代表的学者持该种观念,用彼得逊的定义基本概括为“迁移是人们在一定时间内移动一特定距离以改变其永久住处”1。通俗的理解就是:某时间内为了改变住所的人口位置变动。彼得逊改变了永久或半永久的长时间限制,代之以“一段时间”为时间属性的限制词,使得可纳入考察的群体范围有所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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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安全的界定
社会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使用范围上,学术界也存在争议。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多名学者参与撰写的社会安全,其中社会安全的概念内涵与现在社会保障的概念基本一致。主要从制度设计与社会建设的角度,探讨如何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意图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部分学者将社会安全概念泛化的现象,其基本涵义是全社会的整体安全,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等。本文所指的社会安全,不同于社会保障,也不意图涵盖整个社会,而从中层视角观察社会。
系统论的观点认为,整个大的系统分为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子系统。郑杭生教授认为广义社会安全是指整个社会系统能够保持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把妨碍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安全是相对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而言的,是指除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之外其他社会领域的安全1。本文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探讨城市移民群体的社会安全问题及对社会安全的认知与态度。
2.相关概念的阐释
第一,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也有多重意涵,其中广义的社会稳定指整个社会系统的协调、有序、均衡的良性运行。狭义的社会稳定存在两种不同子系统的界定。一种是指政治子系统的稳定,指国家政治系统既能维持基本政治秩序,又能适应社会政治变迁2;一种是指社会子系统的良性、有序和良好适应能力的状态。在社会子系统层面,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内涵相差无多,两个概念具有高度关联性,甚至会在叙述的过程中把两者等同起来3。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两个概念呈高度相关,是基于一定前提的,是站在政府或国家管理者的角度上的。本文从城市移民群体的角度看社会安全,其概念与社会稳定就相距甚远,如以城市移民群体口吻组词就更加清晰的辨别两者区别,“我们安全”、“我们稳定”。“我们安全”包含我们生活在安全环境与对他人无害两层涵义,“我们稳定”指的是不动荡、地位稳固。社会安全是社会各阶层、利益集团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安全利益的需要1,从城市移民群体安全需要的角度,“社会稳定”一词显然不同于“社会安全”,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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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移民群体遭遇的社会安全困境.............................13
1.具有高度一致的安全状况判断 ...................................13
四 城市移民寻求安全的路径.........................................26
(一)城市移民寻求安全的路径.....................................26
1.城市移民应对不安的行为倾向 ...................................26
五 保障城市移民安全的建议.........................................35
(一)依法维护城市移民的社会安全.................................35
1.制定科学全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35
五 保障城市移民安全的建议
保障和维护城市移民安全是法律中应有之意,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维护城市移民安全权的要求。解决方案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当前,城市移民面临的安全状况,还没有发展到引发大规模社会运动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步,但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问题消弭于萌芽阶段是有必要的。这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是居民安全的需要。面对社会安全问题时,基于最小伤害与最大利益原则,城市移民已经做出了决定,抉择可能不是最完美的,但是最符合他们的需要。现在的探讨和思考是希望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为城市移民创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或者面对安全问题时有更合适的选择方案。
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理社会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最基本要求。维护城市移民社会安全也要依法而行,维护移民基本利益,保证社会在法律的轨道下运转。法治社会建设是一个体系,涉及到法律的制定、执行及法律观念的普及,依法维护城市移民社会安全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1.制定科学全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和保障城市移民的社会安全,首先要有法可依,有公正且完善的法律。我国与安全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有很多,基本涵盖在职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与交通安全四大类型中,与社会安全相关的法律基本不成规范,比如关系社会安全的反恐怖主义的法律“除少数零散条款外,我国的专门反恐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实际工作中仅仅按照分散的法律、法规来执法,而这些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1。一直以来我们关注的是国家安全,2015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国家安全法》中尽管涉及到经济、社会安全的问题,但全法的重点还是在保障领土、主权与政权的安全,社会安全方面没有针对性和成体系的可执行的法律文本。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安全需不需要专门立法,立法的要求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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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束语
中国社会的变革经历了三十多年,当前的社会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型城镇化与市民化。对于流动到异地的城市移民来说,原本安定的生活环境突然变得陌生并充满了风险。传统社会研究将城市移民看作社会安全问题制造者,本着解决社会矛盾、消弭冲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采取社会控制的方式解决城市移民社会安全问题。实际上,城市移民作为城市生活中的弱者受到的安全威胁更多更严峻。作为公民,城市移民本应享有与本地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但由于户籍制度与现行政府管理社会体制的限制,城市移民成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城市移民的基本社会权利无法实现,基本社会安全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本文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城市移民的社会安全需要出发,通过调查城市移民聚居的社区与发放网络问卷,探讨影响城市移民社会安全问题的因素,以及在保障城市移民社会安全方面应采取的行为倾向。在研究过程中关于分层的问题维度有很多,比如年龄、职业、性别、原居住地户口性质、教育水平等,之所以选择原居住地户口性质与教育水平,是基于研究相对便利,研究的相关论文不多。
根据这两项分类依据,大致划分四个不同群体。后续研究也是从这四个角度出发,分析城市移民相关安全问题的表现与成因。本文认为城市移民社会安全是关于城市移民群体的,不是研究个例,但城市移民整体的社会安全是通过个体呈现出来的,研究应当放在具有相对普遍性方面,特例的个体安全不作为城市移民整体社会安全的范例样本。基于调查问卷的数据,城市移民社会安全问题从两个角度呈现,其一是共通性的社会安全问题,其二是不同群体安全问题。共通性安全问题上,普遍认为自身现居住环境不是安全之所,高度认同原居住地社会安全程度高,对城市生活有较高预期,但对当前生活普遍不满。高等教育、原户籍地属性方面的差异,造成城市移民对待自身社会安全问题存在不同的认。网络安全、社会歧视等社会安全问题在不同受教育层次群体中表现不同,子女教育、居住条件、社会保障等问题存在户籍属性的移民中差异明显。环境与收入成为影响自身社会安全的主要因素,而暴力犯罪、社会道德滑坡等影响社会安全的因素并没有受到移民的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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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22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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