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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及分担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01 14:51

1 绪论

为提升城镇化质的发展,需将城市中如此规模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中,措施之一为将其转化为城市市民,即农民工市民化的提出。2014 年全国人大会议、国务院《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等均明确,应落实向以人为本城镇化转变发展,有序完善农民工市民化及其推进机制。其已成为今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必须受到重视。但目前,户籍及城乡二元制度政策一直以来的滞后改革,使市民化的实施受到限制。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依然面临各个方面的待遇劣势,如生活质量、权益维护、社会接纳等。从更为现实角度,即经济层面,影响的重点在于资金支出的问题,也就是相关成本的存在。那么,该成本以怎样的形式存在(构成)、具体数值的多少(测算)、需怎样化解(分担)等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为从现实层面对市民化的推进提供有效参考,需对该过程成本问题进一步的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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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2.1 重要概念辨析

人口城市化成本是指在某一时期和区域,每城市化一定数量单位人口(一单位人口)而产生的,政府需支出的经济投资总额,其主要体现在新增城市基础设施(城镇用地、城镇功能设施、城镇社会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和就业岗位方面[4]。而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与其的联系是包括了人口城市化成本中的基础设施方面,而区别则是涉及资金支出的范围更为全面和广泛。具体为其既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所需资金,还涉及身份、生活方式、价值观等与市民一样所必须投入的最低资金量。成本分担机制是指在一特定系统内,系统运行费用的分担规律与分担方式,包括成本分担主体、分担合理性,各主体间分担程度和分担途径等[5]。根据以上概念,针对农民工,研究其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问题的构建,本文可对其分担机制具体解释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整个过程视为该特定系统,而其成本分担机制则为农民工市民化整个过程中的费用支出的分担规律与方式,包括其由谁分担,即分担主体;分担原则,即分担的合理性解释;怎样分担,即分担主体的分担方式及分担路径。综上,也是本研究对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的基本思路。

2.2 理论依据

农业部门劳动力充裕,劳动生产率低且工资收入低;而工业部门资本充裕,劳动力生产率高且工资收入高。两部门之间的工资收入差异,使工业部门从农业部门得到相对充裕且廉价的剩余劳动力,此过程实现了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6]。由此以往,工业部门的生产规模会继续不断地扩大,而此会使更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入,工业与农业,即现代(城市)与传统(农村)部门二者差别会越来越小,直至达到一致的均衡状态。该均衡状态,说明了经济结构由二元变为一元。

3 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现状与制约因素 ......... 17 

3.1 市民化现状……………..17 

3.2 制约因素分析………….25 

4 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构成与测算分析...........29 

4.1 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构成………….29 

4.2 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36 

5 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与保障 ..... 52 

5.1 构建原因…………..52 

5.2 成本分担机制构建…………..52 

5.3 成本分担具体实施方案………….54 

5.4 成本分担机制保障…………60 


5 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与保障


5.1 构建原因

当前西安市每市民化一个农民工,成本需支出的金额为 17.3 万元。而短期内,如果仅依靠这类在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承担这些成本是不现实,更是无法实现的;“如果仅依靠政府,或企业来承担,巨大的财政资金支出,也会加大政府、企业部门的压力,削弱其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动力。”[30]因此,在对成本分担方面,需考虑建立非单一的多元主体结合参与的机制以保证实际落实。而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中也明确提出有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的意见,意见表明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其市民化成本的分担机制的建立应该基于政府、所在企业和农民工自身三个方面为主体的共同参与承担[39]。据此,本文在构建对西安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时,需对政府(各级)、所在企业和农民工自身这三方的具体分析与合理建议。

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及分担机制研究


5.2 成本分担机制构建

结合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物品层次性理论,在市民化成本构成中,城市基础设施、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物品范畴,而政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因此,以上几种成本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应由政府落实承担责任。而对于生活成本、住房成本和机会成本这三类因素中,农民工自身的决策性较强,理应作为主要的承担主体。但基于现实,农民工作为城市生存的弱势群体,,对私人的三类成本因素支出超出自身的支付能力范围时(尤其是住房成本),需要由政府、企业等各方的辅助和支持。其缘由是,农民在城市工作带来的社会财富等会以税收、管理费用、利润等被政府、企业在不同程度上所获得。因此,政府及相关企业应该积极并主动参与承担市民化成本中的私人成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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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西安的实地调查,分析农民工市民化现状与制约因素,并结合已有成本研究,推导其市民化成本构成,并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对成本分担机制进行探索性构建,并对机制实施给予一定的保障建议。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西安农民工市民化受制度、社会文化及经济因素的制约,其中经济因素中的成本因素是农民工实际反映最为主要的原因。从农村土地、城市生存(职业、收入、支出领域、社保参与、子女教育等)、城市融入(市民化意愿、阻碍原因)方面的调查,得出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有待实质性提升。客观上,由于缺乏相应的户籍及其衍生等制度的保障。而主观上,从农民工主体的实际诉求反映出成本因素为主要的制约。2)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主要由公共成本及私人成本构成,公共成本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社会保障成本、子女教育成本,私人成本具体包括生活成本、住房成本及机会成本。通过对 2004-2015 年主要市民化成本测算方案的归纳,总结出市民化成本测算方案的普遍性体现在:一是,成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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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24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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