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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1 14:51

采用统计学方法,统计分析各评价要素的合格率。我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贯彻这一方针最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提出合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我们拟通过分析与识别污水处理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其防护措施设计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措施。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14年上海市4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扩建项目3个,技改项目1个。

1.2方法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分析评价报告中部分评价要素及指标符合情况,包括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各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及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情况。

2结果


2.1企业基本情况
涉及污水处理项目规模不一,扩建项目日处理量均为2×10 4 t,技改项目日处理量为2.5×10 4 t。劳动定员最多的76人,最少的19人;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

2.2主要生产工艺主
要生产工艺多为预处理+生物消解+深度处理等。生产工艺多采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自动化控制系统,作业方式以巡检及加药岗位手工投料为主。自动化作业方式降低了人员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险。

2.3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分析
污水处理项目运行期间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氨、硫化氢、甲胺、噪声、高温、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紫外线等,污泥处理过程中的氨、硫化氢、甲胺、高温、聚丙烯酰胺、噪声,辅助设施过程中的噪声、工频电场。

2.4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3个项目岗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善,加药间加药处未设置局部机械吸尘装置。各污水处理项目按照工种特点和岗位需要的原则为不同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制定了相关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维护进行了规定。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罩、防化衣、长袖橡胶手套、耳塞、防尘口罩、自给式正压呼吸器。

2.5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项目按照工种特点和岗位需要的原则为不同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制定了相关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维护进行了规定。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罩、防化衣、长袖橡胶手套、耳塞、防尘口罩、自给式正压呼吸器。

2.6类比项目情况
上海市4个污水处理项目均采用自身企业作类比。各类比项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量分别为25、21、34和40,检测合格率均为100%。其中,氨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 TWA)范围为<0.13~3.5mg/m 3,短时间接触浓度(C STEL)范围为<0.13~14 mg/m 3;硫化氢最高浓度(C MC)范围为<0.53 mg/m 3;聚丙烯酰胺粉尘C TWA范围为<0.13~0.019 mg/m 3;臭氧C MC范围为0.04~0.06mg/m 3。见表3。甲硫醇C TWA为<0.13 mg/m 3,超限倍数<1,其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容度(PC-TWA)为1,超限倍数为2.5,甲硫醇检测结论为符合。噪声8 h等效值范围为58.1~79.8 dB(A),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005~0.012 kV/m。紫外线眼部面部均<0.1μW/cm 2。类比项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GBZ1要求。
有2个类比项目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个类比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100%,1个类比项目检查项目不全,均不符合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其中,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尚未出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

2.7各评价指标结果

4个污水处理项目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及辅助用室均符合标准要求;4个项目的建筑卫生设计符合率为25%,其中3个项目未提供建(构)筑物具体的照明设计参数;4个项目的应急救援符合率为75%,其中1个项目未在产生有害气体的粗格栅进水泵房、污泥回流泵房及脱水机房设置急救箱、事故排风等应急救援设施,未建立相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个项目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符合率为75%,其中1个项目未制定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预算;4个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率为零,3个项目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个项目职业病危害告知不完善,未在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等设置“噪声有害”“佩戴防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及“硫化氢”“氨”的告知牌;2个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不完善;2个项目未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个项目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3讨论

污水处理项目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第3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属于第3类中第3项第2条,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污水处理项目运行期间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硫化氢、甲胺、甲硫醇、噪声、高温、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紫外线、工频电场等。项目具体职业病防护设施如表2所示,除3个项目岗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善,加药间加药处未设置局部机械吸尘装置外,其余基本符合要求,并配备了相应个人防护用品。
各类比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GBZ 1要求。但是项目涉及的硫化氢、氨为高毒物品。案例显示,2007年7月,上海松江区某污水处理厂故障阀门发生硫化氢气体泄漏,造成3名工人坠入充满污泥的水池中,2人死亡。2008年3月,北京朝阳区某污水厂发生排泥泵事故,造成11名工人硫化氢中毒,3人死亡。因此,污水处理项目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储池和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硫化氢、氨的巡检位附近应配备事故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根据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告知牌及警示标识。并应按照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详细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作好总结,留存归档。定期进行员工培训,保证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响应能够顺畅运行。
4个污水处理项目均未建立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中第十一条的规定,项目应建立并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应落实并完善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预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算、设备保养及维修预算、职业卫生培训预算等,并做到专款专用。另外涉及入管、入池、入井的作业属外包生产内容,须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与义务。项目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督导,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涉及密闭空间的作业应按照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制定密闭空间作业的应急预案。
类比项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处于低浓度范围,均符合GBZ 1要求。结果显示2个类比项目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个类比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100%,一个类比项目检查项目不全均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已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尚未出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但是有研究表明,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人员易出现心电图及肝功能异常。
对长期接触较低浓度氨的作业工人健康有影响,主要对呼吸道尤以咽部为主。长期接触低浓度氨、硫化氢的作业人员上呼吸道慢性炎症,眼疾患和神经衰弱患病率明显高于非接触人员。因此,上述各污水处理项目应重视低浓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应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24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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