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研究
一、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一般理论分析
(一)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内涵与特征
1.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概念
(1)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医保”的概念有两种定义,,可以定义为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也可以定义为医疗保障(Health Security 或 Health Protection),它们看上去相似,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医疗保险是一个具体概念,而医疗保障则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通过提供各种保障性措施和制度以使公民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应对或化解公民个人未来就医费用风险。医疗保障的主体可以是互助组织、私人企业或 NGO(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是国家政府各部门。社会保障的各主体部门通过各自的筹资渠道,对不同险种的居民提供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补偿,它是一种确保居民医疗服务得到帮助的社会制度安排,主要形式有分为互助合作、医疗保险、国际救援、公费医疗和医疗救助等。
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不一致,参保人被保险范围和被支付额度不尽相同,尤其在经济水平发展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受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渠道和筹资水平的约束,主要解决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我国的医疗保障通常指它的小范围定义即医疗保险。我国的公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是由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等决定的,有明确的法律刚性规定,同时支付待遇具有只能提高不能回落、支付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的特点,以便保持社会公平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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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基础
1.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不同的阶段政府为公众提供具有不同标准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这些物品或服务最终大致实现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作为长春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基本理论基础之一,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在 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 70 年代起源于公共服务研究领域,该理论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以推动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为基本手段,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在公共领域的垄断性地位,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性和公平正性,最大限度的为公众提供政府承受范围内的一切公共资源,以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医疗卫生制度中的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的医疗健康素质而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以政府资金资助为主要筹资渠道,以公民个人缴费为补充,统一支付待遇和服务标准,因此,在长春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研究过程中引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对于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政府成立的目标和意义在于服务公众,为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而医疗服务作为保障公民最基本的健康权益的基本服务之一,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在医疗保障领域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城乡二元结构边界的消除,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步发展。
2.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Public Good),在被管理学者称为公共物品,与其对应的是私人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指由社会团体或政府提供的能为多数人群共同使用消费的服务或者产品,全民共同享有是公共产品特有的性质。公共产品强调的是其面向公众的公共性,这种产品或服务必须是全民共同享有,而不能将任何一个个体排除在外,如我们所熟知的全民健身馆、国防事业、九年义务教育事业以及社会各项福利事业,这些公共都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全民共同享有的公共性质。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发展阶段,社会各个行业的生产力低下,生产效率不高,国家没有经济实力为公众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对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在 1992 年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的发展,具有竞争意识的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公共产品开始在公众的视野中出现,改变了以前的效率低下的不良状态。本文利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长春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统筹过程,分析制度变迁对于城市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医疗保障资源作为国家为公民提供的公共资源,人人享有医疗资源,因此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过程,对于政府行为边界性以及公共产品的效率提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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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春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长春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基本状况
1.筹资模式与支付待遇
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家庭为基本参保单位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人群是具有城市户籍人员中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社会群体,主要包括中小学生群体、个体商业人员、打工人员、以及无业或待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以个人筹资为主,政府予以适当比例的报销金额,以缓解个体家庭的经济承受压力,并按照筹资标准与支付待遇相一致的准则,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保险险种为主要保险内容,不断扩大保险险种的范围,提高城镇居民保险的大病保险水平。在具体保险比例方面,实施“分段补偿”的报销规定,报销费用额度不封顶,如表 2.1 所示:
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以农村户籍人员为参保主体的,保证农村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资源的一种合作性保障制度。近几年来,由于长春市区周边以及外县市的农村生产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其中,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惠民政策上有了新的规定,具体情况如图 2.1 所示。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基本覆盖率达到 99%以上,医疗卫生服务部门不断增多,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真正的做到医疗服务惠农。新农合的报销目录逐渐扩大了农民疾病的报销范围,大病报销比例占到 70%,在定点基层报销服务医疗机构就医最高报销比可达到 90%,使用新农合报销医疗项目上的固定指定药物可以做到及时在医院完成报销,为农民省时省力,在经济上极大的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实现农民群体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全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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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春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分行治理导致政策宣传不到位
近几年来,长春市进城务工的农民数量、进城上学的中小学生数量以及进城居住的农村家庭数量都不断的增加,随着长春市的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居民的收入、文化程度、生活需求、居住环境要求和医疗服务需求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并非所有具有农村户籍的居民都适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许多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城市里读书的农村户籍中小学生更适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目前各级政府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群范围和新农合参保条件的宣传来看,大部分身份、职业或者生活领域已经发生变化的农民并没有了解到自己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应该随之发生转变。他们长期居住在城镇地区,不能够享受基层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门诊统筹待遇无法实现;在城市上级医院生病住院的过程中,需要设计复杂的转院手续,在痊愈出院后还需要再回到保险所在地进行住院费用的报销。根据本文作者在走访调查中的数据显示,只有一小部分居民对于自己所应参保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了解的,如图 2.3 所示,而又超过半数的居民并不清楚自己适合参加哪种医疗保险险种,以及该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筹资标准、报销支付待遇以及管理部门。长春市医疗保障制度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阻碍了居民对自身权利的了解程度,限制了人员的自由流动,实施细则没有普及到每一个参保公民,没有充分的体现公民的主人翁地位,给农村据您看病就医以及报销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性,同时,也不利于政府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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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试点地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经验借鉴 ................ 20
(一)国内试点地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制度建设经验 ................. 20
(二)国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模式对长春市的启示 ............... 22
四、推动长春市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 24
(一)推进长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模式设计 ................. 24
(二)推动长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配套改革 ................. 26
四、推动长春市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推进长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模式设计
1.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分区域推进一体化
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决定着一国在一定时期制度推行与制度改革的进程,同样,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对本区域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进程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长春市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发展模式和主要产业模式各不相同,如净月旅游开发区以新兴旅游开发区著称,新型城区拥有整齐划一的高起点,拥有基础设施完善化、企业结构年轻化、制度理念时代化、经济基础雄厚这些良好的硬件条件,因此净月旅游开发区在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进程中困难较小,可将身份差距较小的人群统一管理,实施统一的额筹资标准和支付待遇。而二道区作为老城区,无业或没有固定职业居民居多,人群身份混杂,因此在二道区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进程中,各级政府要分人群、分职业、分不同支付能力来合理规划筹资标准与报销比例。
此外,长春市每个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实现不同区域间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或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并不现实,应该在各区域内部分别实现该区域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整合区域内部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管理模式、筹资标准、支付待遇以及服务水平,在各区域统一管理模式后,再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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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长春市医疗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尚存在管理体制尚未统一、筹资方式和筹资标准分散,不同种类医疗保险差别较大、不同医疗保险所使用的目录不同、不同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信息化程度存在差异等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是长春市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吉林省医疗保障制度得以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首先,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深远的意义,可以使长春市城乡居民都享有较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并为进一步推动长春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城乡差别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均衡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等是农村医疗保障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目前省级财政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和支持还较少,因此必须扭转不合理局面。再者,在融资方面,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要实现一体化的资金筹集、机构管理和资源配置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长春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的设立,作为城乡医疗保障办公室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合并,初步实现了统一,整合编制、明确管理方式和业务经办,并完善制度设计。
可见,长春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过程虽然出现了很多问题,但在政府以及各级部门的积极努力下,长春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建设工作已初显成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工作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6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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