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设计构想
第一章 绪论
随着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种的改革推进,在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同时,税务机关首先面临的问题在于,当税务机关直接面对纳税人个人时,应采取何种征管手段。现行税收征管法对于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并没有完整而规范的规定,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构建,对于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以及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等方面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以直接税为主,其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较为成熟。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虽然中国的税制结构与其存在差异,但仍可借鉴部分做法,以此来完善中国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该制度的构建,对于税务机关来讲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当税务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时,税务机关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素养、与自然人纳税人需以什么方式进行沟通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深思。
第一,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改革目标,未来中国应当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随着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种改革的推进,若想提高直接税比重,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当税务人员直接面对自然人纳税人时应当如何对其征税。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优化中国的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第二,现行《税收征管法》中主要内容均是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缺乏对于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措施。完善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完善《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研究,对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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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设计层面,隋焕新(2014)提出自然人、法人均应实行全国统一的终身制税号,并实现税号与就业、投资、社保等活动的关联,增强税务登记的约束力。此外,对于跨区域迁移并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其税号也不再发生变化。这一点得到了刘军(2011)、童锦治(2012)、徐祖跃(2013)、李巍(2014)等人的赞同,他们认为纳税人应拥有全国统一、终身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
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周优(2009)提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外协作,对内,做好国、地税的纵向联网,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对外,做好与海关、外汇管理、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在切实加强计算机应用安全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信息共享。施正文(2012)提出,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制度,应明确规定支付人具有提供与交易有关的涉税信息的义务,同时设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建立税务与工商、公安、国土资源、房地产、证券、社保、海关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
从各位学者的研究发现,,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构建,重点在于对自然人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全面监控。一旦个人信息实现全面联网,税务机关就可以完全掌握自然人的收入动态,进行税源的监控管理,保障税款征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对纳税人加强现金管理,鼓励其在日常交易中采用支票、信用卡等结算方式,以便于对其收入、支出进行有效监控。同时,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与金融、房产、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应有专管机构对涉税信息进行专门管理。另外,鉴于涉税信息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切实关乎自然人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在使用相关信息时应加强信息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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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自然人税收征管现状
从税收实体法的角度来看,现行18个税种中,税务机关直接向自然人个人征收的税种较少,纳税人多以企业法人为主(见表2-1)。所谓的直接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个人直接与纳税人个人接触,通过沟通、了解、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即使是直接针对个人征收的税种,在实际征收时税务机关也多采用代扣代缴方式,而非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直接申报缴纳,税务工作人员直面纳税人个人的机会较少。
从税收程序法的层面来看,现行税收征管机制主要是建立在货物劳务税基础上的以法人为重点对象的征管实践,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重视程度较弱,《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安排相对较少。
一方面,代扣代缴的征税机制在税收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些扣缴单位出于保护员工的目的,利用让其少缴或不缴税的方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为单位创造更多的利益。有的扣缴单位和个人甚至与纳税人个人达成利益共同体,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阻碍税务机关工作,造成税源流失。但是,中国的税收法律对该行为并未设置严厉的惩处方式,从而造成此种行为在实际征收工作中愈演愈烈。
另一方面,现行的自行申报机制还存在缺陷。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纳税人思想觉悟较低,自行申报机制虽已建立多年,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实践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理性的经济人都热衷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加之税收法律并未硬性规定所有纳税人必须履行自行申报税款的义务,这样一来,偷逃税款的想法便油然而生。其次,从自然人的税收贡献结构来看,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贡献率较低,其自行申报意识不高,纳税意识较差。另外,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自行申报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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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税制下,中国“重企业、轻个人”的征管现状早已深入人心,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直接对自然人个人的征管措施也涉及较少,这就使得庞大的自然人个人群体基本被排除在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之外,因而自然人的逃税漏税行为层出不穷。加之现行法律对于自然人个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并未设置严厉的打击和惩处措施,进而造成公民个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税收遵从度低,税收流失率高,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若不进行改革创新,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则会进一步蔓延,税收法律的效力也将大幅弱化。因此,建立直接针对自然人个人的税收征管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长期以来,中国的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一直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作为三大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均属于间接税,在生产、销售或流通环节征收,占全国税收总量近70%,而所得税、财产税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收,在税收总量中的占比则仅达30%,直接针对自然人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占比仅为7%7左右。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一直停滞不前,房产税在上海、重庆的试点效果也不甚理想,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则仍处于研究阶段。
长此下去,无疑不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充分发挥,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更是遥遥无期。由此可见,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构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立直接针对个人的征税制度,逐步将税收征管重点转向高收入人群,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中国直接税、间接税比重失衡的局面,使中国的税收法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另外,对由于目前征管技术缺陷而逃避纳税的那部分自然人,一旦该制度得到完善,他们则无法逃脱法律的追究,进而实现税负公平、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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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达国家自然人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13
一、美国 .................................................... 13
二、澳大利亚 ................................................ 15
三、德国 .................................................... 19
四、巴西 .................................................... 21
第二节 对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启示 ............................ 23
一、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 23
二、加强自然人的现金交易管理 ............................... 24
三、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 ................................... 24
四、设计完整的自然人税收征管流程 ........................... 26
第四章 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设计构想 ........................ 28
第一节 建设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平台 ........................... 28
第二节 构建合理有效的财产收入监控制度 ....................... 29
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 29
二、现金管理制度 ........................................... 31
三、完善个人财产信息全面联网登记 ........................... 32
第三节 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与应用 ........................... 35
一、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第三方的信息报告义务 ................. 35
二、构建信息专管机构 ....................................... 36
三、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与应用 ............................. 37
第四节 贯彻落实代扣代缴制度 ................................. 40
第五节 优化纳税服务 ......................................... 41
一、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 41
二、改进税收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 41
三、简化纳税及申报程序,为自然人提供便捷的电子服务 ......... 42
第六节 自然人税收征管流程设计 ............................... 42
第五章 相关配套措施 ....................................... 47
第一节 完善纳税人的税收援助机制 ............................. 47
一、便捷的税务咨询服务 ..................................... 47
二、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47
三、大力发展税务代理服务业 ................................. 48
第二节 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 ............................. 48
一、明确税收收入用途 ....................................... 48
二、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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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相关配套措施
在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财产收入登记制度推广落实的基础上,再配合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的改革,自然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络的机会大大增多。自然人人口基数庞大,不同个体的收入来源、形式、金额均不相同,纳税人遇到的税务问题也就各不相同。税务机关在专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征管工作中为纳税人提供咨询与指导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根据现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也应为纳税人无偿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鉴于纳税人专业知识的缺乏,难以及时把握政策变化及制度要求,在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多种媒介方式及时向纳税人宣传税收制度的变化,普及税务常识。为确保自然人个人申报的准确性,可以考虑在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平台中设立专门的模块,实现纳税人个人与税务机关的及时互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QQ、微信等多种方式与税务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另外,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对于公众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疑惑,应当以通告或说明的形式及时通过网页、广告、征管信息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明确。
如此一来,多元化的税务咨询方式不仅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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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如要实现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应当向群众开放一些渠道,便于其了解政府预算情况。可以考虑里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公布预算明细,明确税收收入用途,使群众确信,他们所缴纳的税款没有被用于谋取私人利益,也没有被乱用和浪费,而确实是用于公共事务的支出上。政府应逐步建立预算听证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和了解政府预算编制过程的机会,使其更好地使用监督政府资金的合法权利。
公民依法向国家纳税,国家有义务利用这些税款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税人有权利依法享受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其带来的便利,亦有权决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种类和质量。因而,在提供公共物品时,政府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需求,合理使用税款,节约每一分钱,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增加纳税人对于政府的满意度,并以此来激励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276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caipu/42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