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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为基础 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8-02-22 22:05

  本文关键词: 以大 数据 为基础 强化 税收 风险管理  


、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毋庸置疑,大数据时代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许多挑战,但同时也为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对于税收征管而言,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这也是改进和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来提升税收相关数据采集能力以及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有利于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蕴含的大数据优势,转化为税收治理优势,进而构建旨在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以税收征管大数据为基础,通过采集、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以数据信息比对为核心,人工处理与计算机处理相结合的风险导向型的税收征管信息平台。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的税收征管系统,其核心在于“信息”,这也是信息化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面高效地抓住和利用相关涉税信息是税收管理的关键,有利于破解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信息平台构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征管原则。税收法定主义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可以分为课税要素法定和依法稽征原则,这些原则都要求税收征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征收税款,不得擅自更改课税种类、违背征税程序。依法征管原则体现出税收征管的法制性,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界定。

  二是效率原则。从效率原则的角度分析,在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构建过程中必须做到尽量简化征管程序,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来进行税收征管,这是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下必然的发展趋势。只有借助信息化的征管方式,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三是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要求税收征管必须严格依照税收征管程序的法律规定来展开,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统一的税收征管程序法律,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有法可依,税务人员的执法随意性也进一步得到避免。在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构建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这一基本原则,贯彻程序正义理念,有效提升税收征管的程序正义性。

  四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税收征管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博弈,如果不注重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则容易侵犯纳税主体的权益。因此,在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保护纳税主体权益的原则。在增强税务征管人员服务意识的同时,必须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与征管权力之间的平衡。

  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框架结构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已经开始发生重大转变,从传统的以收入管理为重心的征管模式,逐步转向现代的以遵从管理为重心的征管模式,这表明流程管理并非大数据下税收征管的核心功能,而是以流程管理为基础,利用智能化进行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掌握尽可能的涉税信息,对大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以税收大数据为基础,改进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提高遵从度,优化税收服务。

  1。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总体架构。

  税收大数据是指各类数据的综合,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税务部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是指由税务人员专门采集、加工、处理、积累的涉税信息数据。二是来自纳税人方面的涉税信息数据,是指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纳税申报表、发票、财务报表等数据。三是来自第三方的数据,是指直接或间接与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产生联系的数据,这些数据由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外的其他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等提供。

  比对机制和新的运行模式是税收大数据的基础和核心。比对机制,是指由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自动将“税务信息系统数据”“第三方数据”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提供的各类数据”进行验证比对,以确定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减轻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新的运行模式是四段递进、层层深入的数据处理架构,即形成计算机信息处理→识别风险→纳税评估处理→税务稽查处理。首先,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税收大数据进行比对、处理,运用风险导向的理念和模式,识别出高风险领域,确定涉税信息存在疑点的相关纳税人;其次,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部门对相关的疑点纳税人进行审核分析、约谈、调查核实,以便查找和落实问题;最后,税务机关的稽查部门对评估部门移送的案件,按照相关权限和职责开展进一步的查证惩处。

  2。第三方信息比对系统的构建。

  在税收征管信息平台中,第三方信息比对处于关键环节。这是因为,一方面,税收大数据中的两类信息——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和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已基本成形,税务部门对其的利用较为充分。另一方面,第三方信息在税收大数据中具有完整性、权威性、可验证性和批量性等特点,具有极大的利用价值,无疑可以在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信息比对中发挥关键作用。但目前来看,对于来源极其广泛、涉及的主体复杂多样的第三方信息,税务部门虽有所掌握,已利用的数据却微乎其微,是税收大数据中亟待充分和深入挖掘的部分。因此,拓展第三方信息、深度挖掘其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价值是当前税务部门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重中之重。

  基于第三方信息建立信息和各类社会征信信息,以监控自然人的税收缴纳情况;取得房地产和车船信息,以监控财产类税收的征收情况;为了加强对跨境税收的监管,要努力获取各种国际情报交换信息。另一方面要深化对大数据的处理和应用。加强对各方涉税信息内在关系的梳理,绘制涉税数据基因图谱,为有效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方向和确定靶子,切实保障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适时推进税收征管机构改革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革,从注重收入管理转向关注遵从度管理。因此,需要按照税收信息流程来重新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岗位,如合并国税局、地税局为一个综合系统。具体确定各级税务部门的机构职能,如由县区局来执行涉税信息采集、纳税评估等;而大数据比对、第三方信息拓展和纳税评估宏观指导由省级局执行;总局负责总体规划,可根据需要考虑设置直属执行局。

  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提高税收违法成本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处理变得更迅速、简便和快捷,人们可以在瞬间处理成千上万的数据。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得以建立,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更便捷。因此,一方面,税务部门可以依照职权向有关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另一方面,其他部门和单位也可以从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的纳税诚信信息,甚至税务部门要主动公开或报送给相关部门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其他部门可以以此进行诚信评价,为相关业务和程序设置纳税诚信关卡,实行税务违法零容忍,严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为税收征管信息平台的良性运行提供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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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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