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关于做好幼儿园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本文选题:章程 切入点:修订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学校(幼儿园)“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规定,现参照学校章程修订通知,就做好幼儿园章程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章程的性质及作用
学校章程是指学校为保证依法自主办学,就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以及财务管理等重大的基本问题作出的自律性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制约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是学校自主、自律管理及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的必备条件.
二、目前章程存在的问题
(一)章程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现状.部分学校章程制定时间较早或学校发展变化较快,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目标、办学层次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学校章程已经不能适应学校目前的发展状况,不能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起到指引作用.
(二)章程缺少必备条款.部分学校章程在总则中缺少学校核心要素表述以及学校文化等内容,如缺少办学规模、校训、校徽、校歌等要素;有的学校章程关于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表述不清;有的学校章程对于决策机构或重要事项的议事程序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三)章程内容过于繁琐.部分学校章程内容对于具体事务性工作规定过于详细,不能体现章程纲领性的地位.如有的学校章程中列举诸多制度名称,内容过于繁琐,且只列举制度名称,较为空洞.
(四)章程修订程序不明确.大部分学校章程对于章程修订程序规定不明确,章程修订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没有章程修改的条件、提议修改的主体、修订审核的程序等.
三、章程修订的要求
(一)章程修订原则
1. 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章程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2. 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章程应对学校基础性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对决策程序或议事规则做出可操作的规定,如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重要组织的人员构成、表决程序等.
3. 遵循权限范围的原则.章程设置和规定的权限不能超越学校职权或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
4. 符合校情的原则.章程必须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个性特征和特色,坚持适用和实效.
(二)章程内容要求
学校章程体例要规范,必备条款要齐全,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块构成.
1.总则是章程的总领,旨在明晰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等.具体包括学校名称、校址、性质、隶属关系、办学宗旨、办学目的、培养目标、教育原则、发展规划等,还可明确学校文化建设项目,规定具有个性的内容,如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2.分则是章程整体中的实体性内容.分则部分要注意内容的全面性、结构的合理性,设置好章、条、款、项避免分则内容和总则内容相抵触,分则内容之间相矛盾.具体包括:
(1)学校主要任务.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章程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和教育教学特色等作出规定.
(2)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章程要根据“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等不同管理体制的实际加以明确规定.要具体规定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及开展工作的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方式与途径.此外,对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法人代表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也应作出规定.对于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民办学校,其章程还须对校董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3)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管理.章程要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来源、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教师的权利、义务;学生的入学、学籍;学生的权利、义务等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的政策作出规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等作出规定.
(4)经费、财务、财产管理.章程应明确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使用和管理的机构、程序、原则;明确教职工的分配原则;明确资产购置程序、使用、管理等.举办者投资的民办学校如要求取得回报,还须明确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和时限.
3.附则是章程中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包括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关于需要规定的特色内容,关于章程的修改程序;关于章程解释权的授权认定,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授权规定,关于实施日期的规定等.
4. 民办学校章程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的制定要求,增加相关的内容.
(三)章程修订程序
1. 动议.幼儿园应组织专门人员学习研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借鉴他园章程,结合本园实际,提出章程修订意见.
2. 讨论、审议、修改、通过.章程修订稿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提交幼儿园行政会、教职工大会讨论、修改、审议,并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核准.章程由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并签字、盖章,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4. 公布、实施.章程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之日起施行.幼儿园应以适当方式将定稿章程内容及时公告全园教职工.还须组织力量,在章程统领下,清理修订现有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幼儿园对照上述意见,组织人员对章程进行修订,原则上在10月22日前完成,修订完成后填写《邗江区幼儿园章程核准表》(附件1),将《章程》和《核准表》一式两份,于10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203室.以后幼儿园修订章程,均需报区教育局,按此要求进行核准.
(二)幼儿园在章程修订时,可参照《学校章程参考范本》(附件2)进行,并结合幼儿园实际进行丰富、细化.
(三)经区教育局核准后的章程,要在幼儿园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1.《邗江区幼儿园章程核准表》
2.《学校章程参考范本》
邗江区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邗 江 区 幼 儿 园 章 程
核 准 表
幼 儿 园
呈报日期
核准日期
施行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呈报幼儿园和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应在此表相关栏目处签字确认.
二、本表连同幼儿园章程一式两份,区教育局核准后留存一份、返还幼儿园一份.
三、幼儿园、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在制订、审核幼儿园章程时,要逐项核对章程中相应的条款.章程中规定的必要事项有:
(一)幼儿园名称、园址.
(二)办学宗旨.包括办园目的、培养目标、教育原则、发展规划和园训、园歌、园庆纪念日等.
(三)主要任务.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和教育教学特色等.
(四)内部管理机制.要根据不同的管理体制,具体规定以下内容:法人代表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监督的方式与途径;幼儿园机构设置和职能;法人代表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实行“园董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的幼儿园,其章程须对园董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五)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幼儿.明确教师的来源、聘任或解聘、晋升、奖励、处分;教师的权利、义务;幼儿的入学、学籍;幼儿的权利和义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
(六)经费、财务、财产管理.明确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使用和管理的机构、程序、原则;教职工的分配原则;财产购置程序、使用管理;举办者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幼儿园还须明确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和时限.
(七)附则.关于名词和术语的定义、需要规定的特色内容、章程的修改程序、章程解释权的授权认定、制定规章制度的授权规定、章程实施日期的规定.
四、民办幼儿园章程内容.除标明上述内容外,还需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的制定要求,增加相关的内容.
幼儿园呈报
幼儿园全称
教职工大会
意 见
该章程已经 年 月 日全园教职工大会2/3以上人员表决通过.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幼儿园
意 见
园长签字: (幼儿园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或主办者
意 见
主办者签字: (主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相关处室
审核意见
发规科
人事科
财务科
审计科
法制办
基教科
核准意见
经审核,同意
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局长签字:
区教育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本文编号:172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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