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
本文选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索 引 号:110003/ZK-2017-000156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
文 号:京教基二〔2017〕9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5-17
发布日期:2017-05-24
内容概述: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
【字号: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7〕9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科学课程标准 小学科学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各区要高度重视,以课程为统领,切实加强小学科学教育。要结合本区域教育实际特别是师资队伍情况等,认真组织课程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校长、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内涵,将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中。
二、确保落实规定课时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原则上要按照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1课时安排课程,三至六年级的课时数按照《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京教基二〔2015〕12号)规定保持不变。
三、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各区要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小学科学教师,,逐步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研人员队伍。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实验室建设、仪器设施设备和耗材等需要。鼓励有条件区域和学校探索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的模式,推动科学课程的多样化、特色化实施,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优化课程资源,重视发挥家庭、社区、校外青少年活动基地等作用,利用好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课外活动计划等平台,为课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课程实施的监测和督导,建立小学科学课程管理的反馈和改进机制,保证课程的全面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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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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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8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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