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五年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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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八圩中心小学五(二)班 黄金鑫
教学目的 :
1、通过听新闻图、讲课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掌握走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常识,明确清明节期间外
出以及平时日常生活中怎样做才安全。
教学重点: 重视交通安全,掌握走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
知识
教学难点: 关于走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知识
教 学 过 程
一、课题导入(6分钟)
1、教师讲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大地球母亲已变得越
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2、当你看到或听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息于车轮之下,当你发
现一阵阵欢声笑语隐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同学们你想说什么呢?(学生自由发言)
3、教师小结:面对这一幕幕悲剧,我们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生命在你手
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
知识,要求同学们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二、讲授新课(24分钟)
(一)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原因分析
汽车的问世,给人们带来了交通上的便捷。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
发展,社会拥有汽车量也越来越大,人们与汽车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人们的工作、生活根本离不开汽车。但随着汽车的产生,车祸也降临
了人间,从第一辆汽车问世开始(1886年1月29日),到现在是119
年,全世界已有3200多万人丧生于滚滚车轮之下,相当于第二次世
界大战死亡人数的2倍,现在地球上每一分钟有1人死于车祸。车祸
中致残的人数已高达1.7亿,交通事故已成为和平时期的“流动杀
手”。
交通事故的发生,,它不分富人与穷人,名人与平民,男人与女人,
老人与小孩,只要你在公路上参与交通活动,就时刻有招惹车祸的危
险。有许多世界名人也因车祸事故而丧生。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不容乐观。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串
黑色沉重的数字:我国汽车保有量只占全世界的1.9%,但事故死亡
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右;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
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年
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
年五万多人增长到每年10万人,整整翻了一番;上世纪90年代我国
死于交通事故总人数已达40万人。我国已成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
最为严重的国家!
五大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
念比较淡漠,交通违法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
车辆、驾驶人增加快。三是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一些企业
或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 四
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
对学生来说,导致车祸事故发生的最大原因是:中小学生反应能
力、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不清楚
交通信号的含义和机动车辆的特性,对交通环境、交通危险认知水平
低,尤其是小学生,喜欢在公路上嬉戏打闹、突然猛跑,极易导致交
通事故。
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生
命、财产损失和残忍的心理伤害。一人死亡意味着一个家庭幸福的失
落,巨大死亡数字的背后,是许多个家庭失去了幸福生活。据2006
年全省残疾人协会的报告,现在的残疾家庭有60%是由交通事故造
成的。一个残疾人家庭要牵连很多社会资源,出现交通事故前,这个
家庭无疑很欢乐的,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就出现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二)我国道路的车道划分、通行原则和路权
我国道路的车道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三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部分条款: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这就引伸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路权。什么是路权呢?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路权的总原则是路权法定原则,即无论是上路行驶、通行、先行、占用均由法规确定。
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如车辆必须领取号牌、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这是上道路行驶的先决条件。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空间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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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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