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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第一篇:《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授课内容: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 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
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祝每一位同学都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中学生知法守法》教案设计
教学目的
通过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的事例,教育学生在社会上要遵纪守法,并懂得首先要从遵纪做起。
教学要点
1.学习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并懂得守法首先要从遵守纪律做起。
2.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教学准备
1.结合课文内容绘制挂图2幅。
2.课前搜集一些关于论述纪律与自由的格言名句。 3.幻灯字幕3幅,录音机,录音带。
4.学生思想状况分析:
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 " 知法守法 " 的深刻理解。
②个别学生不能自觉遵纪守法。
教学过程
一、导题:
同学们,讲课之前,老师向你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在马路上行走,有人欺侮了你,你会怎么办?回答得很好,我们当中有些人表现出了一种无畏的英雄气概,但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如果遇到拦路抢劫的事,我们最好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八课 -- 《知法守法》。板书课题:《知法守法》一课向我们介绍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违犯法律的好少年 -- 张小强,那么,张小强是怎样做的呢?请听故事。
二、讲述故事,激情明理:
1.创设情境、讲述故事。(放录音配乐,边讲边出示挂图。) 2.提出问题,引导明理:问题:(投影字幕)
①当别人对小强强行搜身时,小强是怎样做的?
②小强为什么不让哥哥去报复?如果去报复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③小强为什么能受到别人的称赞?
3.带着问题,阅读课文。
4.师生共议,明确道理。学生议论,教师小结。
小结:①小强在被别人拦住,遭受恐吓的时候,并没有被吓倒,他勇敢地站在那里,冷静地劝说那几个人;当那几个青年强行对他搜身时,小强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指出了他们的行为触成了犯罪。假如你是小强,你这时会怎样做?说的很好,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多学法
律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才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保护自己。
②是的,小强清楚地知道:如果哥哥去找他们,一定会用暴力报复他们,而使用暴力去报复人是违法的,因此小强不让哥哥去找他们。小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二是使哥哥免于违法。当然这一切都是与小强知法守法分不开的。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亲人要去报复别人,你会怎样做?假如那几个青年是你的亲人,你又会怎样做?
小结:以后,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吗?
③小结:小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称赞,是因为他平时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用法律去劝阻别人不违法,模范地做到了学法、知法、守法。
三、拓宽知识,深化明理:列举事例,强化明理。
小强是我们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有谁知道我们身边知法守法的事迹吗?小结:你们说的这些事迹,有很多老师也知道,他们一方面自己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用法律终止别人违法,虽然不是轰轰烈烈的壮举,却维护了社会的安宁,我们要向他们学习。
四、对比讨论,辨析明理:(投影字幕)
① "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小公民,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 小结: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有权利和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定,因此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② " 少年儿童天真活泼,不应该受法律的约束。 " 小结:天真活泼并不是无拘无束,少年儿童的天真活泼是在以纪律和法律为前提条件下的天真活泼,所以也应以遵纪守法为先决条件。
③ " 你准备怎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 小结:从小学法、知法、守法,同时要运用法律知识劝阻别人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五、简单总结,激情导行: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学习了张小强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同时,终止了个别人的违法行为,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遵守纪律,长大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第二篇:《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百家律所进百家学校”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下周一) 14:30—16:00 活动地点:银川市第十五中学
主办单位: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
主讲律师:崔永纪律师
授课对象:初中一年级全体学生;初中二年级全体学生 课时安排:分二课时授课,每课时40分钟。
授课主题:“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讲解”
第一课时: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
一、教学目的:
针对初中生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好习惯;以身作则,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建设和谐召口中学。
三、 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过程:
产生背景:
同学们,现在社会上什么人都有,虽然大多数人都是好人,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初中生因为种种原因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1
有的是小偷小摸,有的则是抢劫打架,同学们,我们已经是初中生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同龄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现实,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主要做法:
(一) 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的基本知识: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同学们举例说出哪些是我们不能做的事:
旷课,夜不归宿,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我们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但是有些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做法不理解,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这样的学生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同学们是否也有这样的问题呢?请大家看下面的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同学们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谁对谁错?)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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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学生应该如何预防侵害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相信我们大多数人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所以当我们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同学们,我们毕竟年龄较小,社会经历少,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前不久,有这样一个案例,初一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 3
悄拨打110,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方法。
总之,同学们,虽然我们社会对我们时刻关注,但是我们不能放松了自己对法治的学习,,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法犯罪,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第二课时: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讲解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5个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4年,5人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作案5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一共参与抢劫5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李某参与抢劫3次,肖某参与抢劫3次,吴某参与抢劫2次。所抢现金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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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5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李某、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 5
第三篇:《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七年级二班法制教育课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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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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