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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清时期招幌设计中的视觉营销

发布时间:2021-09-01 01:47
  严格意义上的视觉营销(Visual Marketing)虽然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但具有视觉营销思想的广告形式很早就在世界各地出现。在中国古代商业行为中,人们通过招幌广告达到营销推广目的,不过由于历史局限性,人们在应用上多基于原始的经验积累。本文通过行业品牌的立体化呈现、视觉信息的直观传递、陈列与造型的优化整合三个方面,从视觉营销角度对中国明清时期招幌设计特征进行解读,一方面希望能为中国古代商业广告发展的研究添砖加瓦,另一方面为当今商业视觉营销活动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文章来源】: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11)

【文章页数】:3 页

【部分图文】:

中国明清时期招幌设计中的视觉营销


《盛世滋生图》局部

景物,行商


上写了店名“西蓬壶馆”,下方还有“包办酒席”的广告语,并贴了一个红条子,注明本馆某月某日雅座开张[9];也有商品营销宣传,如明代正德年间有公家开设的酒肆,出售宫廷御酿的荷花高酒,就使用“本店发卖四时荷花高酒”字样的宣传招幌,清代《笑林广记》中记有“一酒家招牌上写:酒每斤八厘”用作价格吸引,清末《燕市录商标孴录》中也记有“同春堂自置川广闽浙各省地道生熟药材”等用于宣传商品品质的文案;还有一些则属于经营理念的宣传,如《南都繁会景物图卷》店招上常见的“出入公平”、“五谷丰登”等字样(图2)。清代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中有“纪文达公(纪晓岚)尝集京师招牌,为对甚夥。如‘诚意高香,细心竖烛’;‘学经蒙并授,店槽道俱全’之类”,可以看出清明时期,招幌已经承担了和今天海报、灯箱或传单广告类似的宣传促销功能,具备视觉营销的基本特征。图2《南都繁会景物图卷》局部三、陈列与造型的优化整合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曾指出:“广告的目的是销售,否则就不是广告”,这是商品销售的客观规律。无论销售的是物品还是服务,时代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商家的视觉营销行为都是围绕自身经营特点和最大化的广告信息传播效力进行的。中国古代将售卖形式及与其相适应的商品陈列方式分为两种,即“行商坐贾”。坐贾一般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而行商多指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无论是行商还是坐贾,根据不同的销售形式,都注重通过货物陈列和招幌造型上的优化整合,强化视觉信息的传递引导,加深对受众的说服力,实现视觉营销效果的最大化。1.行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以商品交换为生的人。他们于各个地区间来往,随商机迁徙,从事物品贩卖或提供服务,没有固定营业地点,被称为?

中国明清时期招幌设计中的视觉营销


1890年,剃头匠


本文编号:337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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