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庭审翻译服务制度构建之探讨
发布时间:2017-12-08 19:30
本文关键词: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庭审翻译服务制度构建之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庭审翻译服务在空间上从民族地区转向内地大中城市,在领域上从刑事犯罪领域扩大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类案件,当前我国法院解决相关问题的不规范、不统一的一临时性做法引发了如随机寻找翻译、翻译人员缺乏监督、翻译人员追责力度不足等影响庭审公正的问题。构建少数民族语言庭审翻译服务制度是落实宪法和法律"各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之规定的必要举措,也是顺应少数人语言权保障的国际趋势,既要明确翻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注重翻译人员的统一管理,也要加强对翻译人员的监督和追责。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民委2013年度民族问题研究重点项目“完善我国大城市少数民族语言公共服务问题研究”(2013-GM-007)部分研究成果
【分类号】:H059
【正文快照】: —、庭审中,语言权二“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下设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机构①,各地法院在寻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i公”原则之理解 找翻译时随意性很大:第一,民族地区法院由司法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各民人员兼任翻译。法官或检察官兼任翻译与其专事司族公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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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傅懋R,
本文编号:126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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