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视域下的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31 16:56
本文关键词: 行政法 药品安全 黑名单 出处:《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年07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手段,是信息规制工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运用;有利于行政机关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文章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通过研究认为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法律性质是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Abstract]:The blacklist system of drug safety is a new administrative mean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regulation tool in modern social governance. This paper is beneficial to the administration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drug market, to protect 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 an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s credit system. Through the research,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legal nature of issuing drug safety blacklist is a service administrative fact behavior,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can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nd file administrative lawsuit according to law.
【作者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编号:15JZD005) 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点项目“社会风险中的公共安全治理研究”(编号:FRZD201305)
【分类号】:R95
【正文快照】: 对医药企业来说,医药产品质量的优劣、价格的高低和可获得性,直接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1]。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药品安全事件凸显期、涉药矛盾多发期,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从“欣弗”事件到“刺五加”事件、从“齐二药”案件到“毒胶囊”案件,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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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7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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