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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中的“他人经验”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31 04:10
   “他人经验”(Fremderfahrung)问题,是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以下简称《沉思》)中所着重处理的课题,同时也是胡塞尔整个先验现象学论说逻辑中的重要环节。胡塞尔这一问题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1901年发表的《逻辑研究》。经过初版于1913年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所发生的向绝对先验路径的鲜明转向与理论奠基之后,“他人经验”问题进而在出版于1931年的《沉思》中得到比较充分地探讨。在上述文本之外,胡塞尔还陆续写作了大量探讨“交互主体性”问题的手稿,即后来被辑录为《胡塞尔全集》(Husserliana)之第13-15卷的那部分内容,其中也包含了对“他人经验”问题的广泛讨论。 胡塞尔现象学致力于实现“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改造,并谋求以此达成对纯粹意识自身及全部世界意义的更为清晰而明确的认识。通过“先验还原”路径并借助“本质还原”等方法,传统意义上的外部事物与内在理性之关系、物质与精神之关系等问题,在胡塞尔这里都被划归于“意识行为-意向对象”(Noesis-Noema)的先验结构中,接受“本质直观”的省察,进而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构造“世界”的意义。在这一过程中,“他人(经验)”问题正是一个关键性环节。 作为“本质科学”,胡塞尔将其先验现象学视作一切“事实科学”之基础,因此,先验现象学也必须为关于“人之自身”或“人之社会”现象的问题领域奠定“科学的”根基。根据先验现象学,在主体对于“他人”和“人之社会”现象的先验意向构造结果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Objektivitaet)、“可靠性”(Sicherheit);或者说在先验现象学的理解中,作为泛称的“人”和作为泛称的“人之社会”必然具有某种“普遍本质构造”(Universale Eidos)。这种观念性成果就建基于“自我经验-他人经验”这一结构之中。 在先验现象学框架内,发生于“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共感知”、“共此在”作为意向成就具有先验的确定性(Apodiktizitaet)和现实性(Wirklichkeit)。以其为基础,一种寓于交互主体属性之中的“共现世界”得以涌现,其中既包涵着“理性”或“形相”的成分,也含有“非理性”或“形像”(质料)的因素。而属于更高构造位阶之上的其他“人-间”现象问题——包括与“社会-政治”问题域关系紧密的“公共性”问题——就得以在上述意义背景之中萌生出复杂的意义结构与内容。 “共现世界”可以在多种层次上或区域上来言说。胡塞尔着重讨论了“自然周遭世界”、“文化周遭世界”以及“客观精神世界”。 “人”在“自然周遭世界”中得以实现对其自身的具体化,但与此同时他也就不再是纯粹独立自持的个体性存在,而是在“生活”意义情境中与一个“存在性的”、“实践性的”周遭世界发生紧密关联。由此,“生活-行动”这一概念得以构成,它们起源于个别主体的先验意义构造之中,但成就于复数化的主体之间交互建构并保持“互属共享”的生活世界之中。 与每一个作为单子的个体之人相类似,这些共享着某种意义构成的群体之人都置身于彼此共同构造的这个周遭世界之中,一起造就属于这个群体范围之内的若干“公共”性涵义。这种“公共”意义成果具有某种稳定性,但由于每一个主体都拥有先验而自由的意识行为能力,因而每个人的意向动机及其投射都可以发生变更,由此也就可以引起群体内部之“公共”意义世界的变化乃至变革——每一个人所具有的自身“位格”可以发生变更,群体位格也可以相应地发生变更。在“变”与“不变”之间,就隐含着“公共”世界所可能具有的诸多可能性,在其中就包含了与“社会-政治”问题有关的诸多条件。 从意义构造秩序上来说,在“公共”概念得以构成之前至少还可以存在另一个居间性概念——“公群”。相对于“群”概念来说,“公”是一个属于更高层级的意义构造成果。在“公”与“群”之间先天地具有某种歧异之处:“群”意味着对“个体”之必要性和合法性的在先承认,因为必然是先有“个体”而后才能言说由个体组合而成的“群体”;而“公”则意味着对个体之意义的“悬置”——它未必是取消或否定“个体”之意义,但至少是将其暂时隐匿而不顾。因此,“公共”概念基本是一个内在同一的概念,而“公群”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具有内在分裂性的概念。由此,在严格的意义上,“公群”概念应该被记为“公-群”,这便得以凸显其作为一个“结构性存在”的特征,为进一步讨论其所可能具有的丰富内涵容留更多的余地。从一定角度来说,所有关于“社会-政治”问题的讨论都难以逃脱与“公共性”、“个体性”以及两者之间关系问题的牵连,而胡塞尔现象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为所谓“社会-政治”哲学(科学)的深化与更新提供了若干基础性元素。
【学位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B089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导言《沉思》文本与"他人经验"问题概观
    一、"观念"中的"他人"
    二、"第五沉思":问题关节与文本情境
    三、对有关研究的拣评
第一章 "第五沉思"中对"他人经验"的说明
    第一节 还原
        一、若干概念的"超前"使用
        二、"他人"的先验主线及其给予方式
        三、"本质还原"下的"他人"特征
    第二节 构造
        一、具身-本质-结构
        二、多余的"客观"?
        三、类比、造对、统现
第二章 "自我经验"—"他人经验":依《沉思》对"他人"的扩展说明
    第一节 "先验意识"行为特征对"他人"问题的指涉
        一、明见性及其特征
        二、显现与超越
        三、反思性综合
        四、内在时间
        五、理性与客观
    第二节 "具身之我"结构特征对"他人"问题的指涉
        一、具身化单子
        二、形像与形相
第三章 "他人经验"问题的社会-政治涵义
    第一节 对"公共世界"问题的指涉
        一、多重"世界"
        二、"生活"情境
        三、公共-公群
    第二节 对"公共理性"问题的指涉
        一、"公"之先验特征
        二、"公"的在世形像
    第三节 对"公共意志"问题的指涉
        一、"意识存在"与"意志决定"
        二、习惯与信念
    第四节 对"公共价值"问题的指涉
        一、"意义"即"价值"
        二、"注意"与"中心意识"
结语 总论胡塞尔现象学对社会-政治哲学的提示
参考文献
后记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史冬柏;胡塞尔“笛卡尔式沉思”下的“我思”相关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8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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