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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如何认可同性婚姻?——兼与张祥龙教授商榷

发布时间:2020-12-05 18:59
  在美国通过同性婚姻法案的多数意见中,肯尼迪法官引用孔子对家庭与婚姻的重视来支持这个判决。张祥龙教授从所认定的儒家立场出发,论证了儒家为什么可以接受同性恋甚至民事结合,但是不能接受同性婚姻。他给出了四个理由:同性婚姻会导致群婚制甚至婚姻解体;同性婚姻有违孝道;同性婚姻伤害这类婚姻下的孩子;同性婚姻的许可会鼓励更多的同性婚姻出现。从张祥龙教授和其他儒者可能可以接受的儒家立场出发,孝道问题可以通过收养来解决。儒家更应该担心的是离婚、夫妻不和、丁克家庭、某些宗教实践对儒家原则的伤害,而同性婚姻对儒家所关心的价值的影响都更可控。同性婚姻确实可能会导致婚姻形式的多元化,但这并不是儒家所必然要反对的,而是对支持同性婚姻的自由主义者的重大挑战。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0年02期 第87-96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儒家会如何看待同性婚姻的合法化?[J]. 张祥龙.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01)



本文编号:28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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