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体的价值向度:《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场逻辑释义
发布时间:2021-02-25 20:18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内涵丰富的人民主体思想。马克思以人民现实的社会生活为立足点,积极扬弃理性国家观的抽象虚幻色彩,尝试跃出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哲学囹圄,走近面向人民的唯物主义立场。在厘定与辩证黑格尔国家学说过程中,马克思把人民主体的价值向度内化为具有批判和超越特质的逻辑引线,将人民主体的思想意蕴具体地融入其对黑格尔国家制度、国家行政与国家立法的话语解构与重新建构之中。首先,马克思通过追问国家制度本质,得出国家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并推崇民主制;其次,马克思揭露官僚政治的伪善面相,认识到国家行政"在更大程度上属于全体人民";再次,马克思复归国家立法的价值旨归,主张立法权应"代表人民,代表类意志"。虽然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对人民主体问题的思考存在客观阈限,但这并未阻滞马克思思想实现进一步跃迁,反而为他接下来《德法年鉴》时期思想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跃出逻辑“圣宫”的尝试:靠近人民的唯物立场
二、追问国家制度本质:“人民的自我规定”
第一,人民是国家制度生成的逻辑起点。
第二,人民是国家制度运作的价值指要。
第三,人民是君主主权的现实主宰。
三、反思国家行政面相:“在更大程度上属于全体人民”
四、辩证国家立法旨归:“代表人民,代表类意志”
余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列宁《国家与革命》再讨论[J]. Norman Levine,林浩超.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3(06)
本文编号:3051525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跃出逻辑“圣宫”的尝试:靠近人民的唯物立场
二、追问国家制度本质:“人民的自我规定”
第一,人民是国家制度生成的逻辑起点。
第二,人民是国家制度运作的价值指要。
第三,人民是君主主权的现实主宰。
三、反思国家行政面相:“在更大程度上属于全体人民”
四、辩证国家立法旨归:“代表人民,代表类意志”
余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列宁《国家与革命》再讨论[J]. Norman Levine,林浩超.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3(06)
本文编号:305152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zhexuezongjiaolunwen/3051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