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法律性质探讨——基于耀宇公司诉斗鱼公司一案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27 19:07
本文关键词: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法律性质探讨——基于耀宇公司诉斗鱼公司一案的分析
【摘要】: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受到人们的持续关注。2015年耀宇公司起诉斗鱼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成为热门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法律性质问题的探讨。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斗鱼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并未认可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作品属性。然而,法院的理由不足以令人信服。剖析作品的本质并与网络游戏比赛画面进行对比后,发现虽较之于传统比赛画面,网络游戏比赛画面存在诸多特殊性,但这并无碍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作品属性,而网络游戏版权方是权利人,直播方可以通过与版权方签订协议获得传播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权利,而比赛中的玩家虽然使用了网络游戏中的素材,但并不是权利人。在网络游戏比赛画面传播的保护上,确实存在法律空白,应予以重视。
【作者单位】: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网络游戏 比赛画面 作品 知识产权
【分类号】:D923.41;D920.5
【正文快照】: 2015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宇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耀宇公司胜诉,但否定了网络游戏比赛画面的作品性质。2016年5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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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建勋;繁殖600条斗鱼后放生[N];东莞日报;2008年
2 本报记者 李涌;斗鱼 美得让人目眩[N];中国渔业报;2004年
3 庆营;观赏鱼入门养殖鱼种[N];中国渔业报;2006年
4 庆营;观赏鱼入门养殖鱼种[N];东方城乡报;2006年
,本文编号:110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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