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云南信教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影响的法社会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05-10 12:10
【摘要】:云南少数民族众多,文化表现多种多样,世人瞩目。宗教作为多元法律中的一元,近代以来,随着基督教的传入,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法律文化现象增添了色彩。 据哈耶克对秩序的分类,现在社会广泛存在的是“人造的”秩序,人造的秩序被认为是一种外部秩序。这种秩序的形成需要有一种控制力量加以实现。为分析基督教对云南信教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影响,文中以“社会控制”这一概念为研究视角。而且“‘社会控制’这一概念具有开放的特征和性质,适宜用来考察与建构秩序相关的资源。” 基督教对社会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原因,首先是信徒们的“宗教体验”,只有人们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这种力量才会对人们具有控制性的影响。其次是基督教所宣扬的教义、教规,其作为信徒行事、思维的准则,在人们遵守时控制性影响就落实了。因基督教具有的这种控制性的影响,社会进而产生出相应的秩序。 基督教控制性影响下的秩序,文中论述如宗教仪式影响信徒纠纷解决方式、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影响、对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权益的维护、对国家法律适用的影响等。 宗教在民族法学研究中,常被视为多元法律文化中的一元,但其与“国家中心主义”认可的法律是有区别的。同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宗教与法律各有优缺点,在法律对社会控制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关注宗教的社会控制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事务都具有两面性。宗教对社会秩序具有积极影响的同时,如果运行不当也会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宗教社会控制应在法治之下。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0-05
本文编号:2657276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0-0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高永久;宗教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双重作用[J];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04期
2 曾维加;试论宗教的社会控制作用[J];宗教学研究;2000年04期
3 张晓辉,王启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J];思想战线;2005年02期
,本文编号:265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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