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州县刑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4 13:14
【摘要】:明代州县衙门主要由吏户礼兵刑工这六个职能部门构成,刑房是其中比较重要的部门之一。钱谷刑名是州县施政的主要内容,也是考核州县官的重要指标,因此刑房在县衙中处于核心位置,与州县官一同办公。刑房的首要任务是协助州县官处理司法事务,包括为词讼提供案卷,记录犯罪、被刑罚、在监人员名单等,此外还负责监狱的日常管理,是州县司法活动的中枢。州县刑房起于元代,完备于明代。在明代公务处理高度程式化的背景下,刑房是国家最基层行政机构里的职能部门,由经制吏、书手、相关杂役构成。原则上只是受州县主官的命令,从事具体的技术性工作,比如案件的记录,卷宗的保存,行政区域内案件的数量,犯人所受刑罚等。然而,由于明代科举制度的僵化,使得州县主官多不具备处理实际政务的能力,因此,制度设计的效果也就未能达到,而吏员、书手久居其中,深谙州县之事,对于处理公文案牍更是轻车熟路,加上明代吏员为人所轻,薪俸微薄,导致了吏员自暴自弃,贪污腐败,鱼肉地方的行为,为明代官员士人所鄙夷、唾弃。明代的吏员遭遇,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发展过程中,吏这一群体的一个缩影:一方面吏员在官僚政治当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另一方面吏员没有得到与其行政地位相匹配的社会地位、仕途前景、薪资待遇,甚至被时人呼为“狗吏”。窥一斑而见全豹,官僚政治的发展中,无论中西方都产生过类似的问题。总之,官吏名实不符,以及对于官僚政治本身的顽疾的分析,对于理解此问题的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K248
本文编号:2780595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9;K2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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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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