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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与法律:刘光第之问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6 18:27
   清代,是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到最后同时也是最为完备的时代,但这一时期亦是集权专制发展到顶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皇权与法律的关系并非如旧有观点所认为的那样,是皇权完全支配和压制法律,二者在事实上存在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清代的皇权虽然极大,但是受到法律的一定制约,皇权的发展呈现制度化、法律化的趋势,完备的法律与皇权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秩序。这一秩序既不是皇权压倒一切,法律从属于皇权;也并非法律对皇权具有规范的限制作用,皇权和法律在更为长期的历史时期中表现为此消彼长,互相博弈的关系。而由此进入对秩序的动态观察中,皇权与法律的关系也就不仅仅再是简单的稳定秩序,而发生着从稳定到动荡再到崩塌的嬗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阶段并非孤立,分割的,而是前后连续的,刘光第之问的发生背景正是秩序从动荡走向崩塌的过程之中。刘光第之问是发生于戊戌政变中,“六君子”行刑时,六君子之一刘光第对监斩官刚毅发出的质问。刘光第在临刑前接连从程序、祖制、国体三个方面抛出问题,层层递进,质问刚毅为何“不审而诛”。对于刘的问题,不仅仅是刚毅,后来者亦无人回答。无论是就刘光第之问的问题本身,还是回答的缺位,都需要放在清代法制和历史的宏大背景之下进行观察和研究。清代是我国传统法律发展最为完备的时期,皇权与法律所形成的特殊秩序,刘光第之问,既要在戊戌政变和清末法制的背景下讨论,更应在这一皇权—法律秩序之下展开,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回答刘光第之问,也才能揭示皇权和法律的秩序在动态中的嬗变。本文首先从戊戌六君子案中刘光第对监刑官刚毅的质问出发,以“小叙事、大视野”的研究路径,通过对刘光第之问的还原,对问题发生历史背景和案件经过之下问题中的各个角色进行详细分析;在借助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究清末皇权与法律的矛盾关系。其次,从共时性与历时性两个层面展示皇权和法律关系从平衡到动荡最后崩溃的嬗变,最终论证清末制度转型的必然性。刘光第之问,不仅仅是对不审而诛的法律程序之问,更是反映问题发生所在的制度背景的深刻变革。文章共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理由、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共三章。第一章介绍刘光第之问发生的背景,厘清问题中的角色和涉及的史实部分;第二章介绍刘光第之问发生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亦是从法律的视角对问题进行观察;第三章从制度嬗变的角度对清代皇权与法律的关系进行再分析。第三部分为结语,主要对文章的制度分析和叙事分析部分进行回顾,同时提出展望。
【学位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9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目的和研究路径
2 刘光第之问概述
    2.1 刘光第之问的发生
        2.1.1 问题发生的事实背景:戊戌政变
        2.1.2 “六君子案”过程
    2.2 问题中的各个角色
        2.2.1 制度的执行者:刚毅
        2.2.2 制度的服从者:杨锐
        2.2.3 信仰者和反问者:刘光第
3 法律分析下的刘光第之问
    3.1 六君子案的法律问题
        3.1.1 罪名与刑罚
        3.1.2 法律程序破坏的原因
    3.2 作为法律问题的刘光第之问
        3.2.1 程序之问——不审而诛
        3.2.2 祖制之问——临刑呼冤
        3.2.3 国体之问——“如国体何”
4 政治制度分析下的刘光第之问
    4.1 国体与祖制再论:皇权—法律秩序
        4.1.1 清代皇权与法律的平衡秩序
        4.1.2 共时性下的皇权—法律秩序
    4.2 历时性下的制度
        4.2.1 动荡状态中的制度
        4.2.2 行将崩溃的制度
5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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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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