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上生态损害的预防和救济体系
发布时间:2021-01-19 20:47
瑞士现行法主要以行政手段规制生态损害问题,其规制思路是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更重预防。就预防和治理生态损害,行政法上贯彻"原因者付费"原则,根据污染、破坏行为的类型,可分别适用广义和狭义"原因者付费"原则。贯彻广义原因者付费原则的工具是环境税,贯彻狭义原因者付费原则的工具是行政命令。瑞士私法也曾尝试在侵权法中扩张"损害"的概念,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法下。这一尝试体现在"侵权法全面修订草案"中,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由于各方强烈反对,最终草案被废止。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份内之事,但行政机关难免有履职疏忽之处,而一旦疏忽,后果严重且事后恢复难度较大,因此法律赋予环保组织"公益型行政诉愿"资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监督行政机关保护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2)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生态损害公、私法救济立法进程
(一)公法立法上的成果
(二)私法上的尝试
三、公法路径——“原因者付费”原则
(一)广义的“原因者付费”原则
(二)狭义的“原因者付费”原则
1. 概述
2.“原因者”释义
3. 哪些“措施”之费用可转嫁
(三)“原因者付费”原则的实现
四、私法路径——侵权损害赔偿
(一)侵权法全面修订与生态损害赔偿
(二)《基因技术法》与生态损害赔偿
(三)联邦法院的判决
五、公、私法路径之思考
(一)公、私法司法适用上的差异
(二)瑞士法采公法路径的原因
(三)我国生态损害救济路径
六、环保组织的地位
(一)环保组织与行政公益诉讼
(二)环保组织与民事诉讼
七、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损害概念的变迁及类型建构——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为视角[J]. 李昊. 法学. 2019(02)
本文编号:2987685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2)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生态损害公、私法救济立法进程
(一)公法立法上的成果
(二)私法上的尝试
三、公法路径——“原因者付费”原则
(一)广义的“原因者付费”原则
(二)狭义的“原因者付费”原则
1. 概述
2.“原因者”释义
3. 哪些“措施”之费用可转嫁
(三)“原因者付费”原则的实现
四、私法路径——侵权损害赔偿
(一)侵权法全面修订与生态损害赔偿
(二)《基因技术法》与生态损害赔偿
(三)联邦法院的判决
五、公、私法路径之思考
(一)公、私法司法适用上的差异
(二)瑞士法采公法路径的原因
(三)我国生态损害救济路径
六、环保组织的地位
(一)环保组织与行政公益诉讼
(二)环保组织与民事诉讼
七、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损害概念的变迁及类型建构——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为视角[J]. 李昊. 法学. 2019(02)
本文编号:298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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