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高峰时段驾车撞击目标车辆行为定性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25 07:21
在高人流路段驾车撞击其它车辆的行为因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很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这类案件也通常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本文以一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入手,论证在高人流车流路段但非高峰时段这类案件的定性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摘要
二、主要分歧意见
(一)观点一:陈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观点二:陈某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观点三:陈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意见评析
(一)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本文编号:2998825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摘要
二、主要分歧意见
(一)观点一:陈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观点二:陈某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观点三:陈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意见评析
(一)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本文编号:29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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