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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讼师存在原因探析

发布时间:2021-02-19 02:43
  讼师在清代社会是一个特殊职业群体,他们经常被指责为专营诉讼、骗取老百姓钱财的地痞流氓。清政府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禁止讼师的活动。然而,讼师在清代却禁而不绝,并且积极地活跃在清代社会的舞台上,为人捉刀代笔,出谋划策,以自己的法律专长满足民众的诉讼需求。那么,讼师为何能够在清代存在呢?本文将着眼于清代讼师为什么能够存在,从官民两个角度对此进行探讨。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导论。问题的提出和学术史回顾。第一章,讼师与官方的关系。本章首先对讼师的官方制度环境作简要的介绍,然后从讼师和官方关系的一致性和互助性的角度来探讨讼师和官方存在的协作关系,第二章,讼师与民众的关系以及讼师的专业素养。本章探讨讼师职业存在的社会基础、讼师的业务活动以及讼师职业存在的基础——讼师的素养和才能。主要说明讼师和民众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以及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这也是讼师即使在官方严厉查禁的环境下得以活跃于清代社会边缘或地下的根本原因。小结。对全文进行总结。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现状及不足
    第二节 本文框架、内容、方法及材料
第一章 讼师与官方的关系
    第一节 讼师存在的官方制度环境
    第二节 讼师与官方关系的一致性
    第三节 讼师与官府的互助性
第二章 讼师与民众的关系及讼师的专业素养
    第一节 讼师与民众的关系
    第二节 讼师的基本活动
    第三节 讼师专业素养的集中体现——“捉刀代笔”
小结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暗中的被放逐者——传统诉讼文化中的讼师地位考[J]. 朱良好.  理论界. 2006(09)
[2]明清时期社会管理中官民的“自域”与“共域”[J]. 王日根.  文史哲. 2006(04)
[3]清代的地方官员与讼师——以《樊山批判》与《樊山政书》为中心[J]. 张小也.  史林. 2006(03)
[4]讼师唆讼:清代闽省内地和台地的社会问题[J]. 汪毅夫.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2)
[5]论我国传统诉讼文化中的法律职业者[J]. 朱良好.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01)
[6]从业者、素养、才能:职业与专业视野下的清代讼师[J]. 霍存福.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7]唆讼、吓财、挠法:清代官府眼中的讼师[J]. 霍存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06)
[8]论清朝讼师对司法秩序的维护功能[J]. 修云福.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5(09)
[9]讼师对法秩序的冲击与清朝严治讼师立法[J]. 林乾.  清史研究. 2005(03)
[10]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J]. 邓建鹏.  浙江社会科学. 2005(04)



本文编号:304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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