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特性——从阶层构造论到原则权衡理论
发布时间:2021-03-12 21:35
从阶层构造论出发,可以将立法视为实施宪法的活动,它既是对宪法规范的适用,又是对一般法律规范的创设。原则权衡理论则将这种适用和创设活动看作是立法机关对宪法原则(尤其是基本权利,也包括其他宪法原则)的权衡。在规范理论的视野中,立法呈现自身的特性:首先,立法相对于其他层级的法律适用和创设活动拥有更大的政治形成空间,但这只是程度上的;其次,作为宪法原则之权衡活动的立法与实质民主观,尤其是取向于实现公民最根本利益(正确性诉求)的审议式民主相关,因而不违背民主正当性原则;最后,作为宪法原则之权衡活动的立法同时包括积极立法与消极立法,作为消极立法的宪法审查要以三种形式承担"权衡负担",以恰当地尊重积极立法。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2020,5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法制”能够成为规范性概念吗[J]. 雷磊.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
[2]法律逻辑研究什么?[J]. 雷磊. 清华法学. 2017(04)
[3]为涵摄模式辩护[J]. 雷磊. 中外法学. 2016(05)
[4]适于法治的法律体系模式[J]. 雷磊. 法学研究. 2015(05)
[5]法律方法、法的安定性与法治[J]. 雷磊. 法学家. 2015(04)
[6]论依据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修正——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362号为例[J]. 雷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6)
[7]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J]. 刘权. 中国法学. 2014(04)
[8]权衡、宪法诉讼与代表[J]. 罗伯特·阿列克西,张. 北航法律评论. 2010(00)
本文编号:3079018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2020,5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法制”能够成为规范性概念吗[J]. 雷磊.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
[2]法律逻辑研究什么?[J]. 雷磊. 清华法学. 2017(04)
[3]为涵摄模式辩护[J]. 雷磊. 中外法学. 2016(05)
[4]适于法治的法律体系模式[J]. 雷磊. 法学研究. 2015(05)
[5]法律方法、法的安定性与法治[J]. 雷磊. 法学家. 2015(04)
[6]论依据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修正——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362号为例[J]. 雷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6)
[7]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J]. 刘权. 中国法学. 2014(04)
[8]权衡、宪法诉讼与代表[J]. 罗伯特·阿列克西,张. 北航法律评论. 2010(00)
本文编号:307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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