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唐律中家长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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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罗马的家长制度与古代中国的家长制度有着很多的共同表象,但是后来的发展却大相径庭。在古罗马家长制中,家长拥有绝对的、独占的权力,家人相对地处于无权的状态,这是古典的古代奴隶制存在的根源;另一方面,家长的巨大权力又与社会中家庭的独立性相关联,从而又成为民主制的基础。中国的家长制无疑具有与之不同的特征,从唐律等封建法律对家长的规定来看,它既规定了家长的权力,更强调了家长的义务。本论文拟对古代罗马与唐律中的家长制度进行比较,揭示共同制度背后的社会规律性,分析导致两者分道扬镳的历史因由。本文第一章对两者中的家庭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比较,欲分析家长制度,就需要准确地把握家庭结构的内涵。本文认为,二者的家都是指在家长的支配下的一切的人和物,妻子、子女、奴隶和牲畜、土地都是附庸于家长的权力之下。第二章从二者的家长身份的取得与丧失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唐律对家长制度的规定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强调的是卑亲属对家长的服从之义务,以义务为中心;而罗马法的规定伦理道德色彩淡薄,家长具有法律主体上的意义,侧重强调的是家长对卑亲属所享有之支配权力。第三章对二者的家长权力与家长的责任展开对比研究,在早期,罗马法与唐律中家长权的内容颇为相似:家长对子女及家属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在家庭财产上,家长也拥有绝对地占有和支配权力。罗马法上家长权力尤为强大。然而不同的是,唐律上的家长权始终强大,演进几乎停滞;罗马法上的家长权力则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缩减。在此基础上,第四章主要对二者家长制度的核心差异及其所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究,究其差异产生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国家起源的差异、经济制度的差异以及思想文化的差异。通过对二者家长制度的全面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法律更为典型地反映和代表了亲缘伦理关系发达社会的本质要求,而罗马法则更为典型地反映和代表了商品经济和宗教社会的本质要求,随着社会地不断发展,历史地不断推移,二者都面临着转型的变革。
【关键词】:罗马法 唐律 家长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9;D904.1
【目录】:
- 内容摘要2-3
- abstract3-6
- 引言6-8
- 第一章 家庭结构8-12
- 一、唐律中的家庭结构8-9
- 二、罗马法中的家庭结构9-11
- 三、小结11-12
- 第二章 家长身份的取得与丧失及家长的特殊地位12-18
- 一、唐律中家长身份的取得与丧失12-13
- 二、罗马法中家长身份的取得与丧失13-15
- 三、家长的特殊地位15-16
- 四、小结16-18
- 第三章 家长的权力与责任18-30
- 一、家长对家属的人身控制权18-23
- (一)唐律18-21
- (二)罗马法21-23
- 二、家长的财产支配权23-26
- (一)唐律24-25
- (二)罗马法25-26
- 三、家长的责任26-29
- (一)唐律26-28
- (二)罗马法28-29
- 四、小结29-30
- 第四章 唐律与罗马法中家长制度的核心差异与成因30-36
- 一、二者中家长制度的核心差异30-32
- (一)发展趋势的差异30-31
- (二)价值理念的差异31-32
- 二、二者中家长制度核心差异的原因分析32-36
- (一)国家起源的差异32-33
- (二)经济制度的差异33-34
- (三)思想文化的差异34-36
- 结语36-37
- 参考文献37-39
- 致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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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静言;罗马法与唐律中家长制度的比较研究[D];贵州大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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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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