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法律理性化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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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韦伯的思想研究中,“韦伯命题”始终是其理论体系的主线,而“理性化”思想在韦伯社会学研究过程中则始终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并且韦伯的理性化思想是产生于“韦伯命题”的提出过程中。近代西方社会的所有文化现象都可以看作是理性主义的结果:仅仅在理性的行为以及思维方式下,经由演绎推理从而予以证明的数学以及经由理性实验的实证自然科学才能够产生出来,进而才能够产生出与其相对应的理性的法律、政治和经济生产方式。在对“韦伯命题”进行解答的过程中,他采用了以“价值中立”作为研究的基本立场,以“选择亲和性”与“理想类型”为核心的体系化的理解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以期能够对为何理性化只出现在西方以及这些理性化源于何处的问题进行解答。另外,马克斯·韦伯将法律分别置于社会法学和法社会学的两种不同视角下来分析探讨法律理性化问题。在社会法学下,他运用上述方法对法律理性化与经济、政治、宗教等多种不同的社会领域理性化间的关系进行社会学分析。他将宗教、经济、社会和法律这几种不同的理性化进程视为彼此独立的发展过程,并将它们之间的关系总结为选择性亲和力,代替一元决定论的因果性关系。法社会学视角下,在马克斯·韦伯看来现代性社会法律理性化演进的必然结果便是形式理性法的产生,面对越来越趋于形式理性化的法律,韦伯越来越感到对个人自由与历史命运之间相对立的担忧。在法理型统治下,官僚制的推广以及越来越趋于绝对形式理性化的法律,导致了人的异化,使迷醉于工具理性中的人们就如同是生活于铁笼中的野兽,无法挣脱,也不想挣脱了,法律反而从个人自由的庇护神沦为自由的牢笼。韦伯也曾通过职业政治家的提出以及对工具理性及价值理性的整合,试图挽救人类理性化的这一悲剧性的历史命运,但仍然没有找到一条好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韦伯命题 理性化 法律理性化 铁笼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09.1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6
- 序言6-7
- 一、“韦伯命题”的提出及研究方法7-13
- (一)“韦伯命题”的提出7-10
- 1.韦伯关于理性化研究的背景7-8
- 2.“韦伯命题”的提出8-10
- (二)韦伯的研究方法10-13
- 1.基本立场:价值中立11-12
- 2.社会学方法:“选择的亲和性”与“理想类型”12-13
- 二、韦伯对西方法律理性化的社会学分析13-37
- (一)韦伯对西方社会理性化的分析14-16
- 1.理性化的内涵14-15
- 2.法律理性化的含义15-16
- (二)社会法学视角下的法律理性化16-34
- 1.韦伯对西方社会理性化的分析16-21
- 2.韦伯对法律理性化与经济、政治、宗教关系的社会学分析21-34
- (三)法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理性化34-37
- 1.形式理性法的内涵34-35
- 2.法律理性化的实质是形式理性法的必然形成35-37
- 三、“铁笼”及对其反思:韦伯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困惑37-47
- (一)“铁笼”:韦伯对形式理性化法律结果的论述37-43
- 1.法理型统治下官僚制导致人的异化37-39
- 2.法律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的悖论39-43
- (二)对“铁笼”的反思:韦伯对解决法律理性化困境的设想43-47
- 1.职业政治家的提出43-45
- 2.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整合45-47
- 结语47-48
- 注释48-54
- 参考文献54-57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57-58
- 致谢58-5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严存生;法的合理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臧桂朋;论韦伯的法律理性化进程理论[D];南京师范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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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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