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汉唐之际“私铸钱”罪名法定化过程探究

发布时间:2021-11-27 08:50
  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期间"私铸钱"曾经有过数次合法存在阶段,当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依赖私铸钱调整货币政策时,便以诏令的方式鼓励私铸钱大行其道;当私铸钱泛滥影响经济秩序及破坏币制时,国家会收回铸币权并以"盗铸"罪予以严惩。私铸常常处在合法与不法两极变动关系之中。唐代以系统性立法对私铸钱确立了法定罪名,唐律与唐格都将其定义为严重犯罪,通过立法固定了私铸钱的本质属性。 

【文章来源】:宁夏社会科学.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汉代“民铸”与“盗铸”罪的出现与反复
    (一)汉高祖“更令民铸钱”
    (二)“民铸”时期的“铸伪钱”
    (三)“盗铸”罪的反复
    (四)《钱律》与“盗铸钱令”
二、南北朝至隋初“私铸钱”禁令的变动
三、唐代“私铸钱”罪名的法定化



本文编号:352194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52194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040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