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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与限制元治理:德国学术自由宪法解释的功能透视——基于释宪实务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2-14 03:40
  从"大学组织判决案"到布兰登堡大学法判决,联邦宪法法院合宪性审查的焦点,正在从大学治理机构的成员及其权力,转向不同的治理机制在组织程序中的互动与大学组织的"整体构造"。根据布兰登堡大学法判决的裁判观点,州法律有关大学组织法的规定只要不对学术自由构成结构性危害即可。该案对元治理的过度"开放",使学术自由的宪法保障陷入低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释宪者放弃了捍卫学术自由的责任。在汉堡大学法案与下萨克森州大学法汉诺威医学大学规定案等新近案件中,释宪者"重拾"自治行政的民主正当性路径,解释自治行政内权限分配的疑义。通过开放与限制元治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高等教育治理中多元且冲突利益的动态平衡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促使高等教育治理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 2020,(02)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回应社会变迁与开放元治理:联邦宪法法院对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支持
    (一)大学组织判决案与“组群大学”模式的兴起
    (二)布兰登堡大学法判决与“新调控模式”的部分引入
三、捍卫自治传统与限制元治理:联邦宪法法院对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拒斥
    (一)汉堡大学法判决与基本权主体参与程度的保障
    (二)下萨克森州大学法汉诺威医学大学规定案与学术自治权限的弥补
四、传统与现代之间:德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宪法保障及其界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大学与法律相遇:高等教育法律研究的全球图景[J]. 姚荣.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20(01)
[2]高等教育治理范式演进的理想类型及其互动关系考察——基于公共领域中国家角色的分析[J]. 姚荣.  高等教育研究. 2018(03)
[3]论高等教育的元治理[J]. 罗建河.  高等教育研究. 2017(12)
[4]德国大学自治公法规制的经典内涵与现代诠释[J]. 姚荣.  高等教育研究. 2017(10)
[5]院系学术治理中的权力圈层结构——基于教师参与的视角[J]. 张继龙.  高等教育研究. 2017(04)
[6]作为社会整合的宪法解释——以宪法变迁为切入点[J]. 李忠夏.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02)
[7]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中心的宪法解释方法考察[J]. 刘飞.  中国法学. 2011(02)
[8]德国大学的制度结构[J]. 鲁道夫·施迪希伟,刘子瑜.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10(03)
[9]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J]. 张翔.  法学研究. 2005(03)



本文编号:362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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