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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述评

发布时间:2022-02-14 12:34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概况
    (一)刑罚体系的构建
    (二)刑事没收的改革
    (三)对生命、身体和自由的犯罪
    (四)对性风俗和性自决权的犯罪
    (五)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
    (六)其他方面的法律发展
二、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的重点领域
    (一)反恐刑事立法
    (二)妨害公务的犯罪
    (三)毒品犯罪
    (四)保安监禁
三、评析与启示
    (一)维护法秩序统一性
    (二)警惕象征性立法的增强
    (三)探索多元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积极刑法立法观在中国的确立[J]. 周光权.  法学研究. 2016(04)
[2]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J]. 张明楷.  当代法学. 2006(01)



本文编号:362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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