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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研究(1928-1948)

发布时间:2023-03-11 22:40
  民国时期的中国法律刚刚西化不久,面对依旧留恋于传统中华法系下的社会,在法律实践上显得力不从心。司法院时期,中国又陷入国共争斗与抗日战争,使得立法更加难以适应急速变动的社会法需求。法律解释生存于社会法需求与既存的法律规范之间,它是法律规范与社会实际两者相结合时的催化剂、冲突时的调和剂、断裂时的粘合剂。它保障着法律规范实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民国时期的法令解释经历了大理院、最高法院、司法院三个主要时期。而司法院时期是民国法令解释制度产生条文最多、历时最长、水平最高的一段时间,具有相当程度的研究价值。本文着手于对民国司法院时期法令解释条文的梳理研究,通过对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的产生、内容、程序、解释方法等基于解释例史料进行剖析,归纳司法院时期法令解释制度的特征,解构司法党化在这一时期法令解释中的影响。并于此基础上,对司法院时期的法令解释制度的社会实践效果进行评价,探讨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是释法还是造法的理论之争。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Summary
引言
    一、研究目的
    二、选题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二)国内文献综述
第一章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之形成
    第一节 大理院与最高法院时期法令解释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之确立
    第三节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的渊源
        一、对中国古代律法解释的承继
        二、对德日法律解释制度的借鉴与改造
第二章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的内容与程序——以解释例为中心
    第一节 解释例的由来
    第二节 解释例的生成程序与启动条件
        一、法令解释的启动条件
        二、法令解释的产生程序
    第三节 解释例的解释对象与范围
        一、法令解释制度的解释对象
        二、司法院法令解释的范围
    第四节 解释例的格式
第三章 司法院的法令解释方法
    第一节 频繁适用的文理解释
        一、对于人身(身份)进行文理解释
        二、对行为进行的文理解释
        三、对术语进行文理解释
    第二节 论理解释
        一、慎之又慎的扩张解释
        二、应用广泛的狭义解释
        三、频频出现的当然解释
        四、使用广泛的目的解释
        五、千中寻一的体系解释
    第三节 类推解释——于民刑领域的不同命运
第四章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的突出特征——以司法党义化为主
    第一节 司法党义化
        一、司法党化释义及道路之争
        二、党纲党义在解释例中的体现与形式
    第二节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的其他特征
        一、法令解释的强大效力
        二、法令解释权的统一性
        三、军事机关广泛参与法令解释活动
第五章 司法院时期法令解释制度的评价
    第一节 司法院统一法令解释制度的作用
        一、法令解释制度的规范作用
        二、法令解释制度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的局限性
        一、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的弊端
        二、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弊端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司法院法令解释制度属于释法或造法的性质争论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1、著作类
    2、期刊类
致谢



本文编号:37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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