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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参与立法的新路径探析——以人民团体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3-21 11:59
  公众参与立法有利于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立法质量。过去十年,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做过诸多探索,主要聚焦在公民个体、社会团体、利益集团等方面,但效果不佳,面临诸多困境。人民团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社团,在参与立法方面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具有可行性;人民团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性""群众性"等特征,拥有庞大的组织体系、相关的法律和理论团队、较高的政治地位,其参与立法对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具有一定的价值。当前,人民团体参与立法主要依靠政治惯例,需要对人民团体参与立法进行制度化建构。在赋权和范围方面,探索从"局部参与"向"全面参与"转变;在方式和途径方面,探索从"立法参与"向"立法协商"转变;在程序和责任方面,探索从"选择执行"到"刚性规制"转变。通过增加制度供给发挥人民团体在参与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公众参与立法的现实困境
    1.公民个体参与立法缺乏积极性
    2.社会团体参与立法缺乏稳定性
    3.利益集团参与立法影响公平性
二、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可行性
    1.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法律依据
        第一,《立法法》的依据。
        第二,《选举法》的依据。
        第三,其他法律依据。
    2.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实践基础
三、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价值
    1.有利于提升立法的民主性
    2.有利于提升立法的科学性
        第一,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可以促进立法决策的客观公正。
        第二,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可以促进权利与权力的更佳配置。
        第三,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可以促进权利与义务的更佳均衡。
        第四,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可以促进立法与现实更相适应。
四、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制度建构
    1.赋权及其范围:从局部参与到全面参与
        第一,明确赋予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权利。
        第二,探索设立人民团体全面参与立法的“人民团体审查机制”。
    2.路径和方式:从立法参与到立法协商
        第一,探索赋予人民团体提出法律案的权利。
        第二,探索赋予人民团体法案起草权。
        第三,探索赋予人民团体主张立法听证的权利。
    3.程序和责任:从选择执行到刚性规制
        第一,明确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基本职责。
        第二,建立参与立法的程序和追责机制。



本文编号:376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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