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0 23:58
<正>一、基本案情新加坡Y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主营业务是各类企业内控管理软件的设计、定制与销售,建立互联网资讯数据库与互联网设计模型数据库供会员查询使用,提供远程网络平台设计与咨询服务、企业云存储服务等。2019年度,Y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下列业务:1.北京A公司购买Y公司内控管理软件(型号: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三、税理分析
(一)Y公司自北京A公司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二)Y公司自深圳B公司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1. 软件使用费。
2. 技术服务费。
(三)Y公司自上海C公司取得的数据库使用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1. 互联网资讯数据库。
2. 互联网设计模型数据库。
(四)Y公司自杭州D公司取得设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五)Y公司自南京E公司取得的云存储服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四、案例启示
本文编号:3795423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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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三、税理分析
(一)Y公司自北京A公司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二)Y公司自深圳B公司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1. 软件使用费。
2. 技术服务费。
(三)Y公司自上海C公司取得的数据库使用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1. 互联网资讯数据库。
2. 互联网设计模型数据库。
(四)Y公司自杭州D公司取得设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五)Y公司自南京E公司取得的云存储服务费收入性质的判定
四、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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