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问题及策略优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4-08-27 15:58
一、派出所调解的基础理论
(一)派出所调解概念与分类
1.派出所调解概念
学界一般认为,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纠纷的活动。”①调解制度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其在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渐趋完善,并逐渐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原贝11、方法、方式、程序。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调解。这四大调解在我国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派出所调解属于行政调解的一种,是指在派出所管辖区域内,人民群众因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等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坏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影响较轻的治安案件,因其危害性较小,考虑到邻里关系的和谐和辖区内社会治安的稳定,在派出所的主持下,查清案件事实,了解案件原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进而化解双方的矛盾。派出所调解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承担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逐渐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主要方式。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派出所调解是随着矛盾纠纷的出现而产生的,它是缓和冲突、达成谅解、化解矛盾纠纷最简单也是最为直接的调解方式。
2.派出所调解的分类
根据派出所调解事项的不同性质,可将派出所调解分为一般民事纠纷调解、治安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三类。
(1)一般民事纠纷调解。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而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的派出所,除了警告和500元以下的莉款外,是没有其他的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传统的公权力机关,由于其一直实行的是大包大揽的社会管理方式,这种思维模式带来的后果就是,派出所总是出面积极的介入处理相关问题,尤其是其打着把矛盾纠纷拥杀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旗号,调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甚至在有些时候,派出所会对因劳资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2)治安调解。治安调解是派出所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依据其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同时也是其办理治安案件、处理矛盾纠纷的一种创新方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创新方式予以了肯定,其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因各种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等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坏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影响较轻的治安案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在派出所的主持下,以尊重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进行劝说、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识共识,从而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活动。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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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出所调解的法律依据
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是每个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可推卸的职责。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接触最为频繁的机构,理应回应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要求。同时,派出所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就对派出所治安调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治安调解又做了新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赋予了派出所以治安案件调解处理权,派出所成为治安调解的主持者。归纳起来看,派出所治安调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性文件。这些法律性文件中直接规定或间接涉及到派出所调解的有30多个条款。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有关派出所调解的法律规范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这些条款从调解的原则、调解适用的范围和情形、终止调解的情形、不适用调解的事项和情形、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调解程序、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调解次数、调解书内容及制作要素、调解引起的法律后果以及调解不成的处理方式等多方面对派出所调解工作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范(具体见下表),为派出所调解工作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法律依据。
本文编号:8488
(一)派出所调解概念与分类
1.派出所调解概念
学界一般认为,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纠纷的活动。”①调解制度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其在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渐趋完善,并逐渐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原贝11、方法、方式、程序。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调解。这四大调解在我国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派出所调解属于行政调解的一种,是指在派出所管辖区域内,人民群众因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等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坏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影响较轻的治安案件,因其危害性较小,考虑到邻里关系的和谐和辖区内社会治安的稳定,在派出所的主持下,查清案件事实,了解案件原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进而化解双方的矛盾。派出所调解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承担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逐渐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主要方式。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派出所调解是随着矛盾纠纷的出现而产生的,它是缓和冲突、达成谅解、化解矛盾纠纷最简单也是最为直接的调解方式。
2.派出所调解的分类
根据派出所调解事项的不同性质,可将派出所调解分为一般民事纠纷调解、治安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三类。
(1)一般民事纠纷调解。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而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的派出所,除了警告和500元以下的莉款外,是没有其他的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传统的公权力机关,由于其一直实行的是大包大揽的社会管理方式,这种思维模式带来的后果就是,派出所总是出面积极的介入处理相关问题,尤其是其打着把矛盾纠纷拥杀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旗号,调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甚至在有些时候,派出所会对因劳资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2)治安调解。治安调解是派出所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依据其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同时也是其办理治安案件、处理矛盾纠纷的一种创新方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创新方式予以了肯定,其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因各种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等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坏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影响较轻的治安案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在派出所的主持下,以尊重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进行劝说、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识共识,从而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活动。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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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出所调解的法律依据
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是每个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可推卸的职责。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接触最为频繁的机构,理应回应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要求。同时,派出所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就对派出所治安调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治安调解又做了新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赋予了派出所以治安案件调解处理权,派出所成为治安调解的主持者。归纳起来看,派出所治安调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性文件。这些法律性文件中直接规定或间接涉及到派出所调解的有30多个条款。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有关派出所调解的法律规范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这些条款从调解的原则、调解适用的范围和情形、终止调解的情形、不适用调解的事项和情形、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调解程序、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调解次数、调解书内容及制作要素、调解引起的法律后果以及调解不成的处理方式等多方面对派出所调解工作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范(具体见下表),为派出所调解工作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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