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论跨国破产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3-02-07 15:23
  跨国破产的法律适用是解决跨国破产问题最棘手、最薄弱的环节。在国际立法上,只有《欧盟破产条例》有较为详尽的法律适用规定。在运用普遍主义方法解决跨国破产问题的大趋势下,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非破产法与破产法的适用,并在跨国破产合作中发挥跨国破产协议的作用。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明确区分非破产法与破产法的适用
    (一) 非破产法适用与破产法适用的区分
    (二) 典型案例剖析———乐奥与豪斯顿诉斯托宁顿案
        1. 案情简述
        2. 非破产法适用与破产法适用之分析
二、法律适用的立法趋势———法院地法与例外情形相结合
    (一) 有关跨国破产中“法院地法”的错误观念
    (二) 法院地法为主, 例外情形为辅的立法模式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跨国企业集团破产中的发展
    (一) 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发展
    (二) 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践运用
四、对我国涉外破产法律适用的借鉴意义
    (一) 我国涉外破产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
    (二) 对我国涉外破产法律适用的借鉴意义



本文编号:373706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73706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759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