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合法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30 18:38
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发文禁止地方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但地方高院仍然继续发布了大量至今有效的此类文件,其中相当部分在各自辖区的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这是否说明地方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及合理性?如是,这些现实需求及合理性是什么?其次,在现今法制框架下它们有哪些制度缺陷?应如何对其进行合法化规制?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助于地方审判工作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的彰显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本文研究认为,地方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存在有时域、地域、体制和制度等原因,其在地方审判实践中具有去“内卷化”、积极司法、制度试验等独特作用。对地方高院地位职能和“两高”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表明,地方高院具有制定指导地区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可为空间。本文以地方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合法性困境”为切入点,为其合法化规制构建了包含“承认司法解释权的宪法赋予”、“区分有效解释与无效解释”、“地方高院‘过渡性’专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权”等内容的制度进路,并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性制定、定期性清理、系统性监督等合法化保障措施。
【文章页数】:1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4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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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图1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时间分布
单位:件图1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时间分布图1显示: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早发布于1991年,从2002年开始逐年上升05年到2007年达到最大值,此后开始逐年下降。此外,笔者进一步将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年发布数量与同期最高司法解释的年发布....
图2两类文件的发布时间分布
图1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时间分布图1显示: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早发布于1991年,从2002年开始逐年上升,2005年到2007年达到最大值,此后开始逐年下降。此外,笔者进一步将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年发布数量与同期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年发布....
图4上海高院不同类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时间分布
单位:件图3上海高院不同类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主体分布图3显示:第一,规定性文件中最常见的发布主体是高院,其单独发布的文件数为50件,占该类文件总数的62.5%;其次是高院内设机构单独发布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联合发布,其文件数均为13件,各占该类文件总数的8....
图3上海高院不同类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主体分布
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论文第三,两类文件的年发布总数自2000年以后趋于平稳,尽管有个别年份出现突然升高的情况。相比较最高院和上海高院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数量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数量,两类文件的年发布总数变化幅度要相对温和得多。(三)不同类别文件的发布主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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