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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概括方式之反思

发布时间:2018-08-25 16:54
【摘要】: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并没有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作为指导性案例核心内容的裁判要旨在概括方式问题上存在一定缺陷。由于裁判要旨的概括需要从具体案情中归纳出抽象规则,对其间程度把握的不准确是裁判要旨概括存在缺陷的基本表现,又可以细分为完全重复现有的法律规定、概括过于具体和过于抽象等类型。造成裁判要旨概括方式出现缺陷的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赋予案例指导制度过多的目标指向,但同时又对其产生的社会效果缺乏准确的预测。要完善裁判要旨的概括方式,在根本上有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整体转型。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在保持最高人民法院概括裁判要旨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案例指导制度的总体进展、具体指导性案例的特点以及法院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等因素引入具体归纳的考量之中,通过这种动态机制来有效概括裁判要旨。
[Abstract]:The case guidance system has not produced the expected positive effect,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is that the referee, a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guiding case, has some defects in the way of generalization. Because the summary of the referee's gist needs to sum up abstract rules from the concrete case, the inaccuracy of grasping the degree between them is the basic manifestation of the defects in the summary of the referee's gist, and can be subdivided into the complete repetition of the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Generalization is too specific and too abstract and so on. The reason for the defects of the general way of judging gist lies in the fact that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endows the case guidance system with too many target points,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lacks accurate prediction of its social effect.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general way of adjudication, it depends on the overall transform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specific measures mainly include, on the basis of maintaining the posi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s the general main body of the adjudication, the overall progress of the case guidance syste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pecific instructive cases and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within the court system are introduced into the consideration of concrete induction, and through this dynamic mechanism, the essentials of the judgment can be effectively summarized.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FX006)
【分类号】:D9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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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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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0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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