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罪犯管理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1-01-24 23:40
目前,我国对罪犯实行剥夺自由的羁押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其思想和行为禁锢在监狱的封闭空间内,社会关系被阻断,生活受到严格约束。在现实的罪犯管理中,罪犯往往与其他罪犯、家庭、社会、政法机关等方面存在矛盾。面对十分复杂的罪犯矛盾,如果处置稍有不慎,不仅直接影响罪犯改造质量,还极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严重影响监狱稳定的监管秩序。因此,如何运用新形势下的"枫桥经验",预防和化解罪犯矛盾,确保监管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已成为监狱民警亟须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文章来源】: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0,(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罪犯矛盾的类型及特征分析
(一)罪犯矛盾的类型
1. 罪犯入监之前已存在的矛盾。
2. 罪犯入监后出现的矛盾。
(二)罪犯矛盾的危害性分析
1. 直接危及监管安全。
2. 累积对社会的“仇恨”。
3. 影响罪犯改造质量。
二、开展罪犯矛盾调解的原则和方法
(一)确定适用对象
(二)掌握基本原则
1. 必须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
2. 必须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
3. 引导罪犯主动参与原则。
(三)把握工作重点
1. 必须坚持“调解”优先。
2. 必须坚持全过程跟踪管理。
3. 必须强化法律法规约束。
4. 必须提供后续正面支持。
三、借鉴“枫桥经验”构建罪犯矛盾调解的应用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罪犯矛盾调解工作机制
(二)借助传统文化,建立罪犯矛盾调解室
(三)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民警执法公信力
(四)建立信任关系,完善诉求表达机制
(五)坚持监地共建,打造立体化解模式
(六)突出信息化管理,强化智能化调解目标
(七)强化专业素养,提高矛盾调解能力
本文编号:2998144
【文章来源】: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0,(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罪犯矛盾的类型及特征分析
(一)罪犯矛盾的类型
1. 罪犯入监之前已存在的矛盾。
2. 罪犯入监后出现的矛盾。
(二)罪犯矛盾的危害性分析
1. 直接危及监管安全。
2. 累积对社会的“仇恨”。
3. 影响罪犯改造质量。
二、开展罪犯矛盾调解的原则和方法
(一)确定适用对象
(二)掌握基本原则
1. 必须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
2. 必须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
3. 引导罪犯主动参与原则。
(三)把握工作重点
1. 必须坚持“调解”优先。
2. 必须坚持全过程跟踪管理。
3. 必须强化法律法规约束。
4. 必须提供后续正面支持。
三、借鉴“枫桥经验”构建罪犯矛盾调解的应用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罪犯矛盾调解工作机制
(二)借助传统文化,建立罪犯矛盾调解室
(三)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民警执法公信力
(四)建立信任关系,完善诉求表达机制
(五)坚持监地共建,打造立体化解模式
(六)突出信息化管理,强化智能化调解目标
(七)强化专业素养,提高矛盾调解能力
本文编号:299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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