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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30 07:23
  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其中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职能有效衔接更具现实必要性。但基层实践中,该两大职能仍存在检察机关内部衔接不畅、与行政机关沟通不够、与司法行政和审判机关对接不足等机制衔接问题,从而引发诸如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中产生行政争议等状况,不利于公共利益维护实现最佳状态。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从建立健全检察内部案件审查机制、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衔接机制等方面着手,完善两大职能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衔接。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 案例及问题的引出
    (一)基本案情
    (二)本案引发的问题思考
二、 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现实必要性
    (一)促进职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的需要
    (三)实现维护公共利益最佳状态的需要
三、 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内部衔接不畅
    (二)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欠缺有效沟通
    (三)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对接不足
四、 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制度完善
    (一)完善检察系统内部衔接机制
        1.建立健全案件审查机制。
        2.优化办案人员监督理念。
    (二)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
    (三)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衔接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实然判断[J]. 陈恒宜.  人民检察. 2020(02)
[2]行政公益诉讼中如何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J]. 张晨,彭向宇,吕婷斐.  人民检察. 2019(12)



本文编号:300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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