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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学视阈下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2-18 02:50
  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组织以及组织内人的行为,并可以作为分析评判交互行为、改进完善组织运行的依据和规范。而作为一种典型的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可以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进行剖解和审视,并依据其规律进行设计和完善。通过对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内人的行为及其规律性的分析,分析组织内的各种心理与行为,直面组织内存在的权力清单分界不明、员额检察官压力较大、办案系统内工作计量不科学、聘用制书记员等人员稳定性相对较差等困境,提出增强组织领导力,提高组织各类别人员的职业预期满意度,加大制度建设及组织文化建设等举措,以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绩效。 

【文章来源】:天津法学. 2020,36(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以组织行为学检视、指导检察官办案组织运行的理论和逻辑基础
    (一)组织行为学是一门关于组织内的人的行为科学
    (二)检察官办案组织的本质是一种组织
    (三)以组织行为学检视、指导检察官办案组织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组织行为学理论在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中的映射
    (一)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具有组织的基本特征
    (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是由不同类别成员组成的组织
    (三)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是开放互动的组织
    (四)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需要建立激励机制
    (五)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需要协调处理好内部“公平”问题
三、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权力清单本身分界不明确
    (二)独任检察官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压力
    (三)部门不同、岗位不同的独任检察官的办案统计差距过大
    (四)部门不同、岗位不同的独任检察官助理,办案系统内工作计量差异过大
    (五)办案组织内书记员岗位的相对稳定性较差
四、以组织行为学的基本原理指导完善办案组织运作
    (一)领导力:独任检察官承担起组织核心职责
    (二)良好预期:为组织成员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三)制度建设:完善权力清单和业绩评价体系
    (四)他山之石:组织内部协作方式可灵活自洽
    (五)组织文化:形成各具特色又贴合实际的检察组织文化



本文编号:303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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