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政法话语的流变
发布时间:2021-02-25 08:47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法话语的流变,首先体现在其概念外延即"词与物"关系的不断变化。目前政法概念的所指基本集中在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和监狱事务。政法话语的流变本质上体现的是话语-权力关系的重新确立和不断塑造。党领导建立了各级政法机关,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形成了以阶级、专政、国家安全、两类矛盾、社会治理等关键词在内的一整套政法话语体系。这套政法话语与宪法话语并无根本冲突,各自发挥功能,可以共同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话语之内。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2020,5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新中国法和法学的起步——以“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司法改革运动”为线索[J]. 何勤华. 中国法学. 2009(04)
[2]1952-1953年司法改革运动研究[J]. 黄文艺. 江西社会科学. 2004(04)
本文编号:3050725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2020,5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新中国法和法学的起步——以“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司法改革运动”为线索[J]. 何勤华. 中国法学. 2009(04)
[2]1952-1953年司法改革运动研究[J]. 黄文艺. 江西社会科学. 2004(04)
本文编号:30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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