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多场域构建
发布时间:2021-03-04 10:20
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想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予以保护和矫治的初衷,不仅需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更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尽量保持客观和中立,克制心理偏差,减少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和负担。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可以分为中心、外围、外部三个场域,不同场域的社会工作者对案件和诉讼的接触程度应该受到严格限制,以尽量减少刑事追诉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文章来源】: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37(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构的内在要求
(一)保持中立,减轻刑事追诉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
(二)克服标签效应,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可能性
二、现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缺陷
(一)缺少顶层设计,社会参与主体职能模糊
(二)司法职能范围挤压社会参与职能
三、社会支持体系的多场域构建策略
(一)消除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偏差
(二)建立由近至远的三级社会支持体系
(三)推进“司法—社会”一体化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思考[J]. 孙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4)
[2]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J]. 宋志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3]刑事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的构建——以上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为视角[J]. 吴燕.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3)
[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参与问题研究[J]. 宋志军. 北方法学. 2016(02)
[5]判断与决策中的证实性偏差[J]. 吴修良,徐富明,王伟,马向阳,匡海敏. 心理科学进展. 2012(07)
[6]儿童福利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路径选择[J]. 张鸿巍. 河北法学. 2011(12)
本文编号:3063043
【文章来源】: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37(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构的内在要求
(一)保持中立,减轻刑事追诉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
(二)克服标签效应,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可能性
二、现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缺陷
(一)缺少顶层设计,社会参与主体职能模糊
(二)司法职能范围挤压社会参与职能
三、社会支持体系的多场域构建策略
(一)消除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偏差
(二)建立由近至远的三级社会支持体系
(三)推进“司法—社会”一体化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思考[J]. 孙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4)
[2]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J]. 宋志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3]刑事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的构建——以上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为视角[J]. 吴燕.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3)
[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参与问题研究[J]. 宋志军. 北方法学. 2016(02)
[5]判断与决策中的证实性偏差[J]. 吴修良,徐富明,王伟,马向阳,匡海敏. 心理科学进展. 2012(07)
[6]儿童福利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路径选择[J]. 张鸿巍. 河北法学. 2011(12)
本文编号:306304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063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