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8 11:44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已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确认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时,决定不将其提交管辖法院接受审判,而作出其他相应处理,终止追诉的刑事诉讼活动。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已经开始后,在法律允许或者默认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以作出是否终止诉讼的决定的权力。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是检察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案件在诉讼程序中流转的关键枢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上,从比较法视野对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进行考察比较,指出我国现行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探究我国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设置改革和制约机制。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提要
Abstract
引言
一、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概述
(一)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
1.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概念
2.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名称方式、范围
3.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
(二) 自由裁量权
(三)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
二、检察自由裁量权和终止诉讼行为的诉讼价值分析
(一) 检察自由裁量权的诉讼价值
1. 弥补法律本身的局限性
2. 衡平多元刑事诉讼目的价值的合理选择
3. 顺应轻刑化与刑罚个别化的刑事政策发展潮流
(二) 终止诉讼行为的诉讼价值
1. 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
2. 有助于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
3. 贯彻了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比较法视野中的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
(一) 撤案裁量权比较研究
1. 我国检察机关撤案裁量权具体问题分析
2. 国外撤案裁量权的比较以及借鉴
(二) 不起诉裁量权比较研究
1. 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具体问题分析
2. 国外不起诉裁量权的比较以及借鉴
(三) 撤诉裁量权比较研究
四、终止与反终止—检察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
(一)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的公权反终止机制
1. 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
2. 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3. 成立专门组织进行控制
4. 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
(二)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的私权反终止机制
1. 被害人自我救济机制
2. 犯罪嫌疑人自我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详细摘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撤回公诉中的若干争议问题[J]. 张兆松.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4)
[2]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及其启示[J]. 谢进杰. 人民检察. 2005(07)
[3]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人大监督衔接设想[J]. 青格勒图,乌云巴特尔. 人民检察. 2005(06)
[4]刑事不起诉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J]. 万毅. 政法论坛. 2004(06)
[5]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J]. 郑布英,卢岩修. 浙江社会科学. 2004(06)
[6]一事不再理原则研究[J]. 宋英辉,李哲. 中国法学. 2004(05)
[7]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J]. 李昌林. 中国司法. 2004(08)
[8]起诉便宜原则的法理性透析[J]. 杨波. 当代法学. 2002(03)
[9]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 李宝岳,张中. 检察实践. 2001(02)
[10]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 陈光中.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01)
本文编号:3088260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提要
Abstract
引言
一、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概述
(一)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
1.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概念
2.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名称方式、范围
3.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
(二) 自由裁量权
(三)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
二、检察自由裁量权和终止诉讼行为的诉讼价值分析
(一) 检察自由裁量权的诉讼价值
1. 弥补法律本身的局限性
2. 衡平多元刑事诉讼目的价值的合理选择
3. 顺应轻刑化与刑罚个别化的刑事政策发展潮流
(二) 终止诉讼行为的诉讼价值
1. 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
2. 有助于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
3. 贯彻了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比较法视野中的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
(一) 撤案裁量权比较研究
1. 我国检察机关撤案裁量权具体问题分析
2. 国外撤案裁量权的比较以及借鉴
(二) 不起诉裁量权比较研究
1. 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具体问题分析
2. 国外不起诉裁量权的比较以及借鉴
(三) 撤诉裁量权比较研究
四、终止与反终止—检察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
(一)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的公权反终止机制
1. 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
2. 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3. 成立专门组织进行控制
4. 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
(二)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自由裁量权的私权反终止机制
1. 被害人自我救济机制
2. 犯罪嫌疑人自我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详细摘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撤回公诉中的若干争议问题[J]. 张兆松.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4)
[2]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及其启示[J]. 谢进杰. 人民检察. 2005(07)
[3]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人大监督衔接设想[J]. 青格勒图,乌云巴特尔. 人民检察. 2005(06)
[4]刑事不起诉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J]. 万毅. 政法论坛. 2004(06)
[5]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一些思考[J]. 郑布英,卢岩修. 浙江社会科学. 2004(06)
[6]一事不再理原则研究[J]. 宋英辉,李哲. 中国法学. 2004(05)
[7]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J]. 李昌林. 中国司法. 2004(08)
[8]起诉便宜原则的法理性透析[J]. 杨波. 当代法学. 2002(03)
[9]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 李宝岳,张中. 检察实践. 2001(02)
[10]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 陈光中.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01)
本文编号:308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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