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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式协商:传统乡村矛盾纠纷的治理逻辑及当代价值——以鄂西余家桥村“说公”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2 20:50
  在已有研究中,协商往往在价值范式下去理解,与民主高度关联,这一界定容易陷入西方话语语境,而忽视了中国本土所不一样的协商事实。在中国乡村社会,协商是一种治理工具,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这种工具范式下的协商与治理高度关联,在中国乡村有着深厚的社会土壤。以余家桥村"说公"为研究对象,发现在"国法不下乡"的传统时期,矛盾纠纷通过协商自治的方式得以调解。协商表现为一种"授权"的逻辑,具体体现为一种"授权式协商"。欠缺平等协商能力和对话能力的农民主体,授权有能力、有权威的主体代表自己协商,通过公开、公共的讨论,形成一致的共识,有效解决问题,以维系秩序。中国乡村社会具有深厚的协商土壤,并孕育出多种形式的协商机制。这种"协商基因"并没有因历史变迁而消逝,而是扎根于乡村社会土壤。挖掘并激活农村社会的"协商基因",对实现新时代乡村有效治理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说公”:余家桥村矛盾纠纷治理的历史实践
    (一)“说公”之由:矛盾纠纷的治理缘起
        第一,家户之间的利益之争。
        第二,家户内部的情感纠纷。
    (二)“和事老”的邀请与介入
    (三)“说公”的地点确定
    (四)“说公”流程:“和事老”与方案讨论
    (五)“说公”的结果执行与监督:喝“同意酒”(17)
三、授权式协商:“说公”治理有效的内在逻辑
    (一)基于“公理”的协商:“说公”治理的基本特点
    (二)“请来”村落权威:扩展“说公”治理的协商空间
    (三)以“授权”建构平等的协商空间
    (四)授权协商:“说公”治理的运行逻辑
        第一,授权协商在开放的公共空间下进行。
        第二,授权协商基于自由的、理性的对话与讨论。
        第三,授权协商基于主体间的理性一致达成治理结果。
    (五)以社会共同体约束来保障“说公”的治理效应
四、“说公”作为农村协商治理方式的当代启示
    (一)作为治理的协商在中国乡村具有深厚的社会土壤
    (二)授权协商对新时代农村协商自治的价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社会纠纷化解:从传统到法治[J]. 卢明威,李图仁.  学术论坛. 2015(05)
[2]协商民主中的协商、共识与合法性[J]. 陈家刚.  清华法治论衡. 2009(01)
[3]“法律下乡”:乡土社会的双重法律制度整合[J]. 徐勇.  东南学术. 2008(03)



本文编号:31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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