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之规范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05 09:42
对于"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之宪法条款,不宜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来解释,而应坚持以宪法解释宪法原则。关于人民法院,只能从人民制宪权的维度来审视和解读,而不应从政治决断的视角去诠释。人民法院组织立法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可对之补充和修改。对于宪法上的相关条款,组织法需要作便利于直接实施的细则性规定,而不宜复制照搬。人民法院的组织可分为整体和部分两个层面。关于整体层面,组织法应对其类型、管辖权限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等事项作明晰之规定;关于部分层面,组织法应确定其种类、人员规模和职能。同时,法律理应对案件分配及法庭程序等事项予以详细规定。概言之,作为宪法性法律的人民法院组织立法"宜细不宜粗",以排除"法院保留"。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6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之溯源
三、“人民法院的组织”之规范解释
(一)人民法院
(二)组织
1.作为国家机关的法院组织
2.作为内设机构的法院组织
四、人大保留原则下的“由法律规定”
(一)“法律”该由谁制定
(二)“法律”该如何“规定”
五、法院组织立法“宜细不宜粗”,以排除“法院保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定法官原则:审判委员会改革的新路径[J]. 刘练军. 北方法学. 2018(06)
[2]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权构建[J]. 沈德咏,曹士兵,施新州. 中国社会科学. 2015(03)
[3]论宪法之下国家立法具体化功能的实现[J]. 李样举,韩大元.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3)
[4]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J]. 杨陈. 政法论坛. 2013(03)
[5]规模与内部治理——中国法院编制变迁三十年(1978—2008)[J]. 刘忠.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2(05)
[6]法院分案若干问题研究[J]. 兰世民,兰馨,缪新森. 法律适用. 2012(06)
[7]论中国法院的分庭管理制度[J]. 刘忠.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05)
[8]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考略——兼论转型期的法典编纂[J]. 吴泽勇. 法商研究. 2006(04)
本文编号:3265835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6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之溯源
三、“人民法院的组织”之规范解释
(一)人民法院
(二)组织
1.作为国家机关的法院组织
2.作为内设机构的法院组织
四、人大保留原则下的“由法律规定”
(一)“法律”该由谁制定
(二)“法律”该如何“规定”
五、法院组织立法“宜细不宜粗”,以排除“法院保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定法官原则:审判委员会改革的新路径[J]. 刘练军. 北方法学. 2018(06)
[2]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权构建[J]. 沈德咏,曹士兵,施新州. 中国社会科学. 2015(03)
[3]论宪法之下国家立法具体化功能的实现[J]. 李样举,韩大元.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3)
[4]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J]. 杨陈. 政法论坛. 2013(03)
[5]规模与内部治理——中国法院编制变迁三十年(1978—2008)[J]. 刘忠.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2(05)
[6]法院分案若干问题研究[J]. 兰世民,兰馨,缪新森. 法律适用. 2012(06)
[7]论中国法院的分庭管理制度[J]. 刘忠.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05)
[8]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考略——兼论转型期的法典编纂[J]. 吴泽勇. 法商研究. 2006(04)
本文编号:326583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265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