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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3 05:24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成为新的趋势,不仅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有利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而且也有利于防止司法擅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总体而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深入。但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看,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进一步深化发展仍面临诸多障碍,如顶层设计、大数据基础、伦理问题以及技术瓶颈等。因此,需要完善配套立法和专门性规范为民事纠纷智能化提供充足的顶层设计供给;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大数据基础;回应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伦理问题;突破技术瓶颈,研发相应智能技术,打造融公证、调解、仲裁、审判以及信访、维稳和综合治理为一体的ODR平台。 

【文章来源】:广西社会科学.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价值阐释: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的趋势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有利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三)有利于防止司法擅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司法实践: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的探索
    (一)智慧法院建设如火如荼
    (二)互联网审判机构迅速崛起
    (三)在线调解被广泛应用
    (四)在线仲裁被大力推广
三、问题剖析: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的障碍
    (一)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顶层设计不足
    (二)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大数据基础欠缺
    (三)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遭遇伦理拷问
    (四)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面临技术瓶颈
四、路径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的改进
    (一)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顶层设计
    (二)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大数据基础
    (三)凝练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伦理规范
    (四)推进民事纠纷解决智能化技术升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风险及伦理规制[J]. 王禄生.  法商研究. 2019(02)
[2]人工智能的法律伦理建构[J]. 孙那.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2)
[3]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与发展[J]. 龙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4]迈向大数据法律研究[J]. 左卫民.  法学研究. 2018(04)
[5]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6]大数据分析:中国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报告[J]. 马超,于晓虹,何海波.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4)
[7]《电子签名法》适用的难点问题探析[J]. 梅臻.  法律适用. 2016(07)
[8]裁判文书“说理难”的现实语境与制度理性[J]. 庄绪龙.  法律适用. 2015(11)



本文编号:329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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