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8 12:13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新时期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一大重要举措,对法院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当事人接受度不高、适用地域受限及法律适用滞后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的不信任、传统诉讼模式的思维局限、互联网线上诉讼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地域之间的信息化层次不对等以及现有法律规制的缺乏。解决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可接受性问题应改变传统思维定式,加大改革的力度和广度;构建互联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社会广泛认知;推动立法不断健全,保障司法程序合理运行;加大第三方平台的技术保障和相关企业、行政机关的数据支撑以及构建审判机关的区域化协作机制,建立互助互享信息平台。
【文章来源】: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 2020,(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可接受人群的局限性
(二)开展地域的受限性
(三)法律适用的滞后性
二、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面对面参与的传统思想局限
(二)对电子数据的不信任
(三)虚拟化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
(四)地域之间的信息化层次不对等
(五)法律规制的缺乏
三、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改变传统思维定式,加大改革的力度和广度
(二)构建互联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社会广泛认知
(三)推动立法不断健全,保障司法程序合理运行
(四)第三方平台的技术保障和相关企业、行政机关的数据支撑
(五)构建区域化协作机制,建立互助互享的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与发展[J]. 龙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2]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未来出路[J]. 胡晓霞. 法学论坛. 2017(03)
[3]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J]. 徐骏. 法学. 2017(03)
本文编号:3524407
【文章来源】: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 2020,(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可接受人群的局限性
(二)开展地域的受限性
(三)法律适用的滞后性
二、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面对面参与的传统思想局限
(二)对电子数据的不信任
(三)虚拟化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
(四)地域之间的信息化层次不对等
(五)法律规制的缺乏
三、法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接受性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改变传统思维定式,加大改革的力度和广度
(二)构建互联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社会广泛认知
(三)推动立法不断健全,保障司法程序合理运行
(四)第三方平台的技术保障和相关企业、行政机关的数据支撑
(五)构建区域化协作机制,建立互助互享的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与发展[J]. 龙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2]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未来出路[J]. 胡晓霞. 法学论坛. 2017(03)
[3]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J]. 徐骏. 法学. 2017(03)
本文编号:35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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