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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理论视阈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大调解”的路径反思与提升策略

发布时间:2023-01-14 14:23
  "大调解"资源动员与整合优势突出,是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处置群体性纠纷事件的主要机制。其党政驱动、权力主导的运行模式与"稳"字当头、宁人息事的价值取向相叠加,导致该机制在实践中出现调处视阈狭隘、调处方式粗线条以及处置方案的拟定同质化等问题。肯·威尔伯的"象限""层次(阶段)"说对此提供了深刻观照。参考其朴素的理论路径,有助于均衡提升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与社会效果。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背景
二、纠纷调处的象限(quadrants)
    (一)个体内在
    (二)个体外在
    (三)群体内在
    (四)群体外在
三、纠纷调处的对象层次
    (一)前成规期——强化物质补偿、时间控制与传统权威的心理开导
    (二)成规期——确立社会主流行为规范的问题解决基准
    (三)后成规期——因势利导,促进认知和权力转换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J]. 范如国.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4)
[2]论中国的边疆政治及边疆政治研究[J]. 周平.  思想战线. 2014(01)
[3]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模式与治理机制[J]. 刘婷婷.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4]国家治理中的司法策略:以转型乡村为背景[J]. 栗峥.  中国法学. 2012(01)
[5]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应对机制[J]. 马雁.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1)
[6]处置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主体问题(上)[J]. 马慧娟,佴澎.  中国公证. 2011(04)
[7]以交涉为核心的纠纷解决过程——基于法律接受的法社会学分析[J]. 胡平仁,杨夏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1)
[8]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J]. 顾培东.  中国法学. 2007(03)



本文编号:37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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