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解释中法官的个案解释权
发布时间:2017-09-16 20:28
本文关键词:论法律解释中法官的个案解释权
【摘要】:法官是法律适用的主体,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的出现,作为法律适用的主体——法官应该具有法律解释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均持肯定的态度。然而,在我国,法官并不具有对法律的个案解释权。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方面,法律的产生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故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律空白领域,法律的漏洞也随之增多;另一方面,法律的稳定性又决定了法律不可能随时变动和更改。这一日益突出的矛盾就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灵活地适用法律,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和不足。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保障法官的个案解释权变得日益重要,不仅有利于实现我国的司法独立,还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的个案解释可以无限制、任意地行使,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和合理监督法官的个案解释权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司法难题。通过对法官的个案解释权提出一些制度构想和合理化的建议,不仅对正确行使个案解释权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
【关键词】:法律解释 法官 个案解释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6.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7
- 目录7-9
- 第1章 绪论9-13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9-10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0-12
- 1.2.1 国外对法律解释观的研究10
- 1.2.2 国内关于法官解释权的主流观点10-11
- 1.2.3 两大法系关于法官解释权的演变11-12
- 1.2.4 国内设立法官解释权的趋势12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12-13
- 第2章 法律解释权概述13-16
- 2.1 法律解释权的含义13-14
- 2.2 我国法官法律解释权的现状探析14-16
- 第3章 国内外法官在个案中行使解释权的渊源16-20
- 3.1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在个案中行使法律解释的渊源16-17
- 3.2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个案中行使法律解释的渊源17-18
- 3.3 我国法官在个案中行使法律解释权的历史渊源18-20
- 第4章 我国法官在个案中进行法律解释的原因20-29
- 4.1 弥补法律缺陷的需要20-22
- 4.1.1 弥补法律的滞后性20-21
- 4.1.2 弥补法律的开放性21
- 4.1.3 借助个案解释完善法律21-22
- 4.2 法官适用法律的需要22-23
- 4.3 我国司法现状的需要23-25
- 4.3.1 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23-24
- 4.3.2 是上诉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24-25
- 4.3.3 有利于打破现有司法解释的弊端25
- 4.4 我国立法现状的需要25-26
- 4.5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6-29
- 4.5.1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26-27
- 4.5.2 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27-29
- 第5章 我国法官行使个案解释权的建议29-38
- 5.1 从立法、司法上给予保障29-35
- 5.1.1 立法方面29-32
- 5.1.2 司法方面32-35
- 5.2 强化对法官个案解释权的约束35-38
- 5.2.1 加强职业道德的约束35
- 5.2.2 加强责任追究制的约束35-36
- 5.2.3 加强司法系统内部的监督约束36
- 5.2.4 加强社会群体的外部监督约束36-38
- 结论38-40
- 参考文献40-42
- 致谢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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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6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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